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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南平市妇幼保健院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摘牌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南平市妇幼保健院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摘牌的批复
南政综〔2014〕223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对南平市妇幼保健院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摘牌的请示》(南公综〔2014〕179号)收悉。鉴于南平市妇幼保健院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已消除,同意对南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摘牌。请你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办理,切实做好摘牌工作。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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