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武夷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新技术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武夷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新技术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武夷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新技术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政综〔2013〕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南平市武夷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新技术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南平市武夷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
高新技术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促进武夷新区产业发展,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引进工业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武夷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准入要求:
1、准入条件。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武夷新区产业政策,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项目。优先引进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机械电子、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项目。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武夷新区产业规划和环保、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求的项目,可单独供地。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项目,根据相关规划,推荐入驻武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标准厂房。
2、建设期限。入园项目自交地之日起30天内须动工建设,18个月内建成投产。
3、投资强度。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须高出《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相关行业标准25%以上。
4、纳税标准。入园项目自交地之日当年起,第五年开始每个会计年度实现的纳税额须达到5万元/亩以上。
二、建设用地政策
5、项目用地价格。项目建设用地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出让土地。武夷新区工业用地根据交通区位、配套设施、综合环境等因素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10万元/亩,二级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8.3万元/亩,三级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6.5万元/亩。
三、财政扶持政策
6、入园项目自交地之日起五年内,每个会计年度纳税额达5万元/亩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达3万元/亩时),企业生产经营累积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奖励期限为自交地之日起五年内。
7、入园项目自交地之日起五年后,每个会计年度纳税额超过10万元/亩的企业,且当年生产经营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地方留成部分达到200万元的,按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奖励期限为自交地之日起十年内。
四、其他扶持政策
8、武夷新区管委会及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园区企业做好用工招聘和培训工作,保证园区企业用工需求。
9、武夷新区高新技术园区企业职工子女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10、将入园项目列入供电重点企业,保障企业建设、生产用电,电价按武夷新区工业集中区的优惠电价执行。
11、将入园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12、优先推荐入园企业争取享受上级各种优惠政策,争取上级各种资金补助,协调金融部门为入园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五、其他事项
13、对重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14、对税收标准、投资强度、建设时限未达到入园承诺的企业,管委会将采取收回土地,没收保证金,取消优惠等办法,以促进园区建设健康发展。
15、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武夷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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