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南政综〔2011〕39号
颁布日期:2011-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南政综〔20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文〔2011〕1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上安排我市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支出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11年2月20日前将增发工作总结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附件:南平市2011年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

金支出计划(特调)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南平市2011年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

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支出计划(特调)

项目

支出计划(万元)

市本级

141

延平

30

邵武

54

武夷山

15

建瓯

37

建阳

28

顺昌

49

浦城

22

光泽

14

松溪

9

政和

8

合计

407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

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闽政文〔2011〕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10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下同)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现通知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增发养老金的人员,按就高一项增发:

(一)对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6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50元。

(二)对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50元。

二、对于200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和高级技师),凡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文〔2006〕444号)第二条规定,不享受增发或享受增发额不足40元的,本次调整养老金时补足40元。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调整养老金待遇,不涉及补发待遇问题。

三、对于2006年当年达到70周岁,且1959年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和高级技师),在本次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养老金40元。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调整养老金待遇,不涉及补发待遇问题。

四、在2010年1月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五、对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230元的,补齐至1230元后再参加201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六、以上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七、纳入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上述各项待遇增发所需资金,由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

八、纳入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本《通知》规定待遇增发条件的,其待遇增发参照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组织实施,本项工作应与普调工作同步进行,并将落实情况与普调工作总结一并于2011年2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附件:2011年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基金支出计划(特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

基本养老基金支出计划(特调)

项目

合计

行业

福州

莆田

泉州

漳州

南平

三明

龙岩

宁德

支出计划

(万元)

4501

862

1570

104

319

346

407

565

212

116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