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周宁县七步镇、李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文〔2015〕134号
颁布日期:2015-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周宁县七步镇、李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批复

宁政文〔2015〕134号

周宁县人民政府:

《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局部修改七步镇、李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周政文〔2015〕43号)收悉。鉴于你县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县体育馆和七步镇110千伏变电站项目涉及七步镇2.8226公顷的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李墩镇调整平衡,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