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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周宁县七步镇、李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文〔2015〕13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周宁县七步镇、李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批复
宁政文〔2015〕134号
周宁县人民政府:
《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局部修改七步镇、李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周政文〔2015〕43号)收悉。鉴于你县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县体育馆和七步镇110千伏变电站项目涉及七步镇2.8226公顷的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李墩镇调整平衡,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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