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201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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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宁委〔2014〕7号和宁委发〔2014〕6号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审改办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和调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委托33项,调整4项,现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市、县两级的衔接沟通工作,制定好工作计划,妥善处理好下放、委托与承接关系,确保下放委托事项有序推进、有效对接,真正做到放得下、接得住、批得快、管得好。
附件:1.2014年第二批下放和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3项)
2.2014年第二批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7日
附件1
2014年第二批下放和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3项)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备注
1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初步设计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市发展改革委部分下放,将以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发改局。(1)省级下放的万亩及以上围垦(包括湾外围垦)项目核准;(2)万亩以下围垦(包括湾外围垦)项目核准;(3)省级下放的除跨县(市、区)建设的项目外,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的引调水项目核准;(4)万吨级以下通海航道项目核准;(5)100吨级以下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2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市财政局下放到各县(市、区)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委托东侨区财政局办理。
3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及业务审批市财政局市属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及业务审批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到各县(市、区)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委托东侨财政局办理。
4燃气设施改动、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审批、年检、燃气工程项目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将以下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各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1)瓶装燃气经营许可;(2)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审批、年检。
2.将以下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1)燃气设施改动;(2)瓶装燃气供应许可;(3)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3.古田县、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暂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5瓶装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放到各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古田县、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暂由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6燃气企业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迁移燃气供应站(点)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放到各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古田县、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暂由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7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认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各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古田县、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暂由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8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占用环卫设施用地、拆除环卫设施许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放到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委托东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9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证书变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各县(市、区)、东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
10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转让,权利义务、技术转让的审核市外经贸局将此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更名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并将市级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委托东侨招商局办理。
11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市外经贸局
1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和解散的审批、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经营者以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出资审批,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的审批市外经贸局
13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到县(市、区)工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委托东侨工商局办理。
1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县(市、区)、东侨工商局受理、初审、发照。
15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到县(市、区)工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委托东侨工商局办理。
16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备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到县(市、区)工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委托东侨工商局办理。
17海域使用许可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围海三十公顷以上不足六十公顷,以及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下三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许可审批权限,委托沿海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受理,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暂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办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18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市安监局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委托各县(市、区)、东侨安监局办理。
19取水许可市水利局除跨县(市、区)或跨流域取水影响本辖区内其他县级行政区域取水的项目外,其它市级取水许可权限委托各县(市、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市水利局备案。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暂由市水利局办理。
2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市水利局除跨县(市、区)或跨流域建设的项目外,其它市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权限委托各县(市、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市水利局备案。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暂由市水利局办理。
21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市水利局委托各县(市、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市水利局备案。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暂由市水利局办理。
22在建水利(含电站水库)工程渡汛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市水利局下放到各县(市、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暂由市水利局办理。
2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建设方案与设计文件审查市水利局部分委托、部分下放。
1.将小(2)型病险水库(不含中央专项补助项目)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审查权限委托各县(市、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市水利局备案。
2.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跨县(市、区)和跨流域建设的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查;(2)1~5万千瓦的农村水电项目可研报告文件行业审查;(3)水库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4)乡镇供水项目审查;(5)除小(2)型水库(不含中央专项补助项目)外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审查;(6)病险海堤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审查。
3.其余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暂由市水利局办理。
2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市农业局下放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暂由市农业局办理。
25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市国土资源局部分委托。除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外,委托县(市)国土资源局办理。
2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部分委托。
1.将以下项目审批权限委托蕉城规划分局办理。(1)宁德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建设项目;(2)城区内的“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零星危旧房改造项目和符合规定的个人建房项目;(3)飞鸾小城镇、八都-三屿围垦片区、雷东工业片区、金涵组团(包括溪口桥以上的金溪两岸)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定由市规划局直接负责的项目除外)。
2.将东侨工业园区(南至增坂、井上,东至温福铁路,西至六都村,北至北山、河墘)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委托东侨规划分局办理(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定由市规划局直接负责的项目除外)。
2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部分委托。
1.将以下项目审批权限委托蕉城规划分局办理。(1)宁德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建设项目;(2)城区内的“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零星危旧房改造项目和符合规定的个人建房项目;(3)飞鸾小城镇、八都-三屿围垦片区、雷东工业片区、金涵组团(包括溪口桥以上的金溪两岸)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定由市规划局直接负责的项目除外)。
2.将东侨工业园区(南至增坂、井上,东至温福铁路,西至六都村,北至北山、河墘)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东侨规划分局办理(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定由市规划局直接负责的项目除外)。
28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部分委托、部分下放。
1.将宁德城市规划区外的蕉城区所辖农村地区建设项目和各村个人建房的规划审批委托蕉城规划分局办理。
2.将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下放到城市规划区外蕉城区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并由当地政府负责审批项目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29选址意见书市城乡规划局部分委托。
1.将以下项目审批权限委托蕉城规划分局办理。(1)宁德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建设项目;(2)城区内的“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3)飞鸾小城镇、八都-三屿围垦片区、雷东工业片区、金涵组团(包括溪口桥以上的金溪两岸)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定由市规划局直接负责的项目除外)。
2.将东侨工业园区(南至增坂、井上,东至温福铁路,西至六都村,北至北山、河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委托东侨规划分局办理(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定由市规划局直接负责的项目除外)。
30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市城乡规划局部分委托。
1.将以下项目审批权限委托蕉城规划分局办理。(1)宁德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建设项目;(2)城区内的“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零星危旧房改造项目;(3)飞鸾小城镇、八都-三屿围垦片区、雷东工业片区、金涵组团(包括溪口桥以上的金溪两岸)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定由市规划局直接负责的项目除外)。
2.将东侨工业园区(南至增坂、井上,东至温福铁路,西至六都村,北至北山、河墘)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查,委托东侨规划分局办理(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定由市规划局直接负责的项目除外)。
31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市城乡规划局部分委托、部分下放。
1.将以下项目审批权限委托蕉城规划分局办理。(1)宁德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建设项目;(2)城区内的“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零星危旧房改造项目和个人建房项目;(3)飞鸾小城镇、八都-三屿围垦片区、雷东工业片区、金涵组团(包括溪口桥以上的金溪两岸)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定由市规划局直接负责的项目除外)。
2.将东侨工业园区(南至增坂、井上,东至温福铁路,西至六都村,北至北山、河墘)的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委托东侨规划分局办理(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定由市规划局直接负责的项目除外)。
3.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下放到当地镇、乡人民政府。
32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含±0.00验线)市城乡规划局部分委托、部分下放。
1.将以下项目审批权限委托蕉城规划分局办理。(1)宁德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建设项目;(2)城区内的“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零星危旧房改造项目和个人建房项目;(3)飞鸾小城镇、八都-三屿围垦片区、雷东工业片区、金涵组团(包括溪口桥以上的金溪两岸)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定由市规划局直接负责的项目除外)。
2.将东侨工业园区(南至增坂、井上,东至温福铁路,西至六都村,北至北山、河墘)的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委托东侨规划分局办理(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定由市规划局直接负责的项目除外)。
3.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验收下放到当地镇、乡人民政府。
33民办高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市教育局下放到各(县、区)教育局审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由蕉城区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2
2014年第二批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备案
1
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备案
市经贸委
转变管理方式为事后监管。
2
执业许可(执业医师、护士、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
市卫生局
将市卫生局代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不含首次注册),调整为委托东侨社会事业局办理。
3
医疗机构许可
市卫生局
将市卫生局代东侨区审批的不设床位或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不含设床位的专科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调整为委托东侨区社会事业局办理。
4
内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度检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内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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