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级央企(大型国企)对接合作工作机制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级央企(大型国企)对接合作工作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级央企(大型国企)对接合作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央企(大型国企)项目对接工作力度,形成市、县两级联动、上下协作的良性工作机制,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建立完善县级央企(大型国企)对接合作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央企(大型国企)对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市做法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县级央企(大型国企)对接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确保央企(大型国企)项目对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建立工作制度。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对接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落实“五个一”深化项目前期制度、县级项目首席责任人制度、项目信息月报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确保与央企(大型国企)对接合作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项目梳理。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要对本辖区内已建成、在建、已签约、在谈的央企(大型国企)合作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分类推进项目实施。要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包装策划推介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龙头项目、产业链项目,进一步拓展与央企(大型国企)对接合作的广度、深度。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级央企(大型国企)对接合作工作将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负责督查考核。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央企(大型国企)对接工作机构建立情况和项目摸底梳理情况在10月31日前送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地央企合作项目对接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制度,于每月28日前送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傅萍,联系电话:2825427,邮箱:[email protected])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定期通报。
附件:央企(大型国企)对接合作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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