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宁德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宁德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宁德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2〕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制定的《宁德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1日
宁德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市经贸委
(2012年9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十二条措施,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确保工业稳定较快增长,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以上;其中今明两年分别完成技术改造投资45亿元和58.6亿元。组织实施市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每年推进50项实施、25项投产、25项开工建设,累计建成投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100项。通过新一轮技术改造,重点企业70%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产业链配套更加完善,产业集中度和集聚集约水平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显著提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效益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根据我市工业基础、产业结构现状、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档次,强化对重点领域、主导产品和生产关键环节的技术改造,强力推进节能降耗,做大做强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电机、船舶、食品、汽摩配件、医药等传统产业,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开发一批高新产品,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
(一)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利用科技成果对接平台,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针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联合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攻关与产业化。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推动宁德新能源动力电池、鑫磊人造宝石晶体、吉阳太阳能电池、三祥新材料、安发生物、益联远大可建材料等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加快培育新增长点,促进先进产能扩张。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一批专精特优的行业龙头企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品牌优势企业及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扩大先进生产能力,占领市场先机,形成规模效益。支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制品、塑料制品等消费类品牌扩大产能项目,鼎信、义联、海和镍合金等增加节能减排及资源综合利用改造项目;新能源、新材料、电机电器、船舶修造等扩大先进产能项目。
(三)推进“三维项目”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充分利用省市“三维项目”对接平台,围绕重点产业“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做好招商选资,推进电机电器、船舶修造、汽摩配件、医药制造、皮塑材料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填平补齐和上下游配套,推动价值链向高端跃升。着力推动立松精密铸造、东元电机铸锻、屏南人造宝石晶体、福鼎通用机系列、星宇稀土永磁材料、寿宁三祥氧化锆、新能源锂离子动力电池、PU革等一批重点产业链延伸项目实施。加快发展永磁材料、高纯氧化锆、纳米陶瓷、PU高档仿真面料等新材料,为产业升级夯实基础。
(四)引导企业退城入园,提升集聚集约水平。加快构筑“一环四轴三区”的区域总体空间开发格局,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探索建立山海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优化生产力布局,有序推进城区化工、轻工、船舶、机械等企业实施退城入园、易地搬迁改造。按照严格集聚企业提档升级,严格资源要素配置和统一建设共用设施的要求,整合提升现有工业园区,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配套、污染集中治理、能源结构调整、固废综合利用等制约集聚集约发展瓶颈的投资项目,加快闽东电机、中科院高新技术园区、柘荣海西药城等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改造提升皮塑材料专业园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贸、发改、财政、国土、规划、质监、环保、科技、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有效协调企业技术改造中涉及的财政资金、土地资源、环境容量和其他社会资源。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技术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突出企业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通过加大财政、信贷资金扶持,简化审核审批手续,加强用地等要素保障,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发展。
(三)加大财税支持。市级设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适度增加,通过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应设立一定规模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技术改造工作。落实国家财税政策,用足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免征关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购进或自制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
(四)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上市、风险投资、信托等方式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之间通过合资合作、重组、相互持股、技术入股和设备融资租赁等市场化的融资方式筹措技术改造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参股、获取红利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以第三方技术改造服务的方式参与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银企交流活动,推动银企互信合作,灵活运用信贷品种,创新担保方式,加大信贷扶持。鼓励企业建立技术改造发展基金。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高融资担保能力。
(五)合理配置要素。对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在资金、土地、煤、电、油、气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市国土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申请安排技术改造项目用地计划时,要优先保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评估价的标准执行。对符合规划、原工业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采用多种措施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各级政府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单位产品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优先保证要素供应。
(六)加强项目管理。强化“三维”项目对接,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立市县两级技术改造项目库,实行项目前期和动态信息管理。围绕技术改造指导目录,按照“投产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组织实施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每年争取20项以上进入省级“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计划,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月调度、通报制度。做好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投产项目跟踪协调服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技术改造服务指导,简化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对省级下放设区市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到各县(市、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在技术改造中的作用,支持引导信息服务、评估咨询、招投标、融资担保等相关业务机构积极为技术改造工作服务。加强对使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咨询论证、评估、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
(七)建立考核机制。市经贸委制定《技术改造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技术改造投资目标、年度新开工项目、投产项目、项目库建设等进行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技术改造工作考评前三名给予一定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工业发展基金中专项安排。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也要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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