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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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2〕25号)要求,为有效保障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计划任务,深入开展集中免疫工作。春季是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要按照市农业局印发的《201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从3月中旬开始,全面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免疫,4月30日基本完成本辖区内畜禽集中强制免疫任务。要不断完善防疫工作机制,坚持实行集中免疫和“月免疫日”相结合的防疫工作制度;县级畜牧兽医干部要驻乡进村入场,切实加强对一线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深入开展免疫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免疫质量,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要统筹做好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及鸡新城疫、仔猪腹泻病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扎实开展疫病监测工作。农业部门要按照定点、定期、定量、定性的“四定”监测模式,坚持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和强制免疫效果。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动物园观赏鸟类的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检疫关,防止境外动物疫病的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通报疫情情况,不断提高预警能力。
三、强化执法体系建设,认真开展检疫监督工作。各地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确保执法主体合格、执法程序合规;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执行检疫项目、检疫程序和检疫标准,做到检疫处理到位,检疫记录规范。加强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省外疫病传入。工商、公安、经贸、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屠宰、加工、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控制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蔓延。科研、院校、检验检疫等兽医实验室设立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及时调整充实机构,规范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完成换届和领导分工调整后,要按照《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实和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各级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举报疫情的记录、核查、报告和处置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有序开展疫病防控工作。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全面推行地方各级政府“五个一”防控保障模式,切实做到工作部署、组织发动、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五到位。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在切实保障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防控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各地要继续执行防控工作督查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适时组织监察、效能、财政、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对防控经费到位情况、应急工作准备情况、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情况、中小规模养殖场的免疫和监管情况、整体的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等进行督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春防期间,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也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强制免疫不到位,消除疫情不及时等原因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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