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天尾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东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天尾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东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荔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报西天尾镇东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荔政[2015]57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组织编制并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莆田西天尾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东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规划用地位于荔城区西天尾镇区东北部,四至范围:东至溪口溪和交战东路,西至南少林路,南至九华路,北至紫霄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532.19公顷。

二、同意《详细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及布局结构。该片区应建设成为莆田大学新区(西区)综合配套服务的承载区、产学研一体化的实践区,集居住生活、商业服务、文创旅游于一体的重要功能板块。

三、同意该《详细规划》分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编制,共分为4个基本单元,并细分为166个控制地块,按照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实施管理和分期、分块建设。今后在控规实施过程中,经评估需进行局部、技术性调整优化,且尚未达到控规修改情形的,可按照《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控规动态维护。

四、该片区开发建设时,应根据《详细规划》要求,编制具体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同时,要切实保证“五线、三大设施”的实施和管理控制。

五、《详细规划》调整的文本和地块控制图则由你区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依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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