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的若干意见(试行)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的若干意见(试行)

莆政办〔2014〕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流程,创新项目审批机制,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工业园区(集中区)产业类项目、市政园林项目、已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分期建设项目和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及手续简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再造审批流程

(一)工业园区(集中区)产业类项目

1.国内企业投资项目,凡在市级权限内、又无明确规定应由市级核准(备案)的,全部按属地原则下放县(区、管委会)投资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县(区、管委会)投资管理部门核准。

2.项目核准(备案)权限已下放的,相关配套审批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下放的以外,一律按属地原则同步下放各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试行同级审批(预审),试行期一年。各管委会若无承接部门的应尽快研究确定。

用地(用海):项目的用地、用海预审手续的办理,下放各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海洋渔业局。

规划:各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由市规划局审批,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园区内的具体产业类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下放各区(管委会)规划分局审批,市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及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用林、文物保护、地震、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消防、施工许可等方面,属于市级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县(区、管委会)所属职能部门。需转报省级审批的事项,市直部门应提前介入指导并及时予以转报。

环评:除国家、省公布的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中明确必须由市级以上审批的项目外,其余下放县(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审批。

(二)市政、园林项目

1.市政零星类项目,主要指人行道改造、边角地园林绿化、市政管线等不涉及新增用地报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零星工程,该类项目由市、县(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建设方案,按审定后的建设方案,可直接进入招投标程序。

2.断头路、市政道路(含管线、园林)改造提升工程

(1)该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写,其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要达到可研规定深度。

(2)项目若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降低行洪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所需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文物保护、地震、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地质灾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一律取消。

(3)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等材料,在首次办理阶段一次性提交审查,如无变更,在后续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再重复提交。

(三)已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分期建设项目

1.该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写,其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要达到可研规定深度。

2.项目在办理项目可研审批时,以规划部门审批总平和土地证为依据,无需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3.项目环评以总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依据。

4.涉及文物、地震、水土保持等其他可研前置审批手续,除现有法规明确需做专题评价外,一律取消。

(四)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1.该类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合并审批。

2.项目在具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或规划、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承诺的,即可作为发改部门审批依据。

3.涉及环评、文物、地震、水土保持等其他可研前置审批手续,除现有法规明确需做专题评价外,一律取消。

以上(二)、(三)、(四)类项目,凡是在可研阶段取消的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在后续的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和施工许可阶段,其相应的前置要求也一并予以取消。

二、加强跟踪督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专人跟踪督办及全程监督,协调解决精简审批流程运行中所碰到的困难,开辟以上四类项目的网上审批流程绿色通道和电子监察平台。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要加强效能督查,对落实再造审批流程不到位、敷衍了事、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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