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泉政文[2015]3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
泉政文[201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15〕83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市松材线虫病发生与防控现状,现将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履责,抓好落实,以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一、防控目标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新疫情,并及时处置;要以2014年秋季疫情普查发生情况为基数,加大防控力度,实现松材线虫病和松墨天牛重度发生面积、枯死树数量和分布乡镇数量“三下降”;对本防控目标责任期新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或松墨天牛重度危害的县(市、区)或乡镇(场),从确定之日起一年内实现基本拔除。
(二)石狮市、鲤城区要巩固防控成果,到2017年底实现拔除松材线虫病疫区目标。
(三)南安市、安溪县、洛江区要确保松材线虫病和松墨天牛重度发生面积逐年压缩10%以上,松枯死木数量逐年下降10%以上。
(四)丰泽区、晋江市、泉州台商投资区要确保松材线虫病和松墨天牛重度发生范围不扩大。德化县、永春县、惠安县和泉港区要切实加强检疫工作,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及时清除枯死松木,第一时间消除发生隐患。
二、防控责任
(一)落实防控责任。松材线虫病防控实行政府和林业部门“双线”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全面部署防控工作,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防控技术指导,完善各项处置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确保资金投入。各地要按照防控方(预)案需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防灾减灾体系规划,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满足防控需要。要实行资金补助与防控任务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测预警。各级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将疫情监测责任落实到乡村、林场。认真组织开展春秋季疫情普查、季度调查和月巡查工作,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疫情数据。加强疫情入侵原因调查,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拔除疫区(疫点)或松墨天牛重度危害区后,应当继续跟踪监测,严防疫情反复或新入侵。
(四)严格防控管理。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14),加大防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科学防控水平。加强疫区封锁和疫木管理工作,严格松木采伐、运输、安全利用监管,实行疫木就地就近定点除害处理,杜绝带有松材线虫的松木及包装材料流失。要加大媒介松墨天牛综合防治力度,实现限期拔除疫区、疫点,有效压缩发生面积,降低灾害损失。
(五)形成防控合力。建立健全林业、交通运输、经信、铁路、民航、邮政、电力、通信、高速、住建、工商、公安以及驻泉部队等多部门协同防御体系,常态化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严格检疫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要预留足够的采伐指标,保证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性采伐的需要;要把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与造林绿化和树种结构调整相结合,将防治措施融入造林设计、森林抚育等各个环节,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疫情或松墨天牛重度危害区,尤其是疫情发生边缘区;要大力推广良种壮苗,营造混交林,加大树种结构调整力度,促进森林健康,全面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和病虫害抵御能力。
(六)提升防控能力。依法理顺和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职能,充实专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加快培育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不断创新防控机制,推进依法防治;大力推广绩效承包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政府购买防治服务,鼓励、引导和支持防治公司、监理公司等服务组织积极承接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任务,切实提升防控水平和成效。
三、防控要求
(一)提高认识。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不仅具有自然灾害的普遍属性,而且还具有生物灾害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既是生态问题,也是民生问题;既是工作职责,也是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必须从全局视野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行为,保障资金投入,及时协调解决防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督导。各地要将防控目标、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山头地块。根据防控目标、任务和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加大联合督导通报力度,督促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确保防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和措施“五落实”。
(三)严格考核。各地每年要做好本级防控目标任务完成与履职情况的自查,同时做好对辖区各乡(镇、场)防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度考核,本级年度自查报告和对乡(镇、场)检查考核结果(通报)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市林业局。市政府授权市林业局根据国家、省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对各地防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平时督查、年度检查和期末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进行通报。对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或隐瞒、虚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和生态损失的,要求作出书面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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