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明政文〔2014〕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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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项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目标任务
(一)属于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的梅列陈大镇要在2014年上半年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三元岩前镇、永安小陶镇、尤溪洋中镇要确保正常运行,并不断完善配套管网。
(二)纳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建制镇和“六江二溪”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要在2015年底前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2014年完成将乐县黄潭镇、万全乡、南口乡、光明乡,永安市曹远镇、贡川镇,2015年完成三元区莘口镇、将乐县高唐镇、尤溪县梅仙镇。
(三)各县(市、区)其余未实现污水有效处理的乡镇,自2015年起逐年按总数20%以上的比例完成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其中,属于市级中心乡镇的要在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2016年底前完成。
二、统一规划
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按照生态县(市)要求以及福建省城镇化发展规划、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在2014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各县(市、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规划内容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规模、布局、投资、分年度建设计划等,各地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项目准备工作,抓紧落实项目用地,及时妥善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供水供电等问题,落实建设时序,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合理选择处理工艺和规模
各县(市、区)要按照“就近接管、相邻联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统筹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根据乡镇人口数量、供水规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在满足当地环境容量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工艺和建设规模,避免盲目建设,确保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营,达标排放。
四、积极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以县(市、区)为单元,将辖区内项目捆绑打包成一个项目,实行项目建设运营捆绑运作,建立以县(市、区)为付费主体,统一筹资并支付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费用的污水处理运营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实行以各县(市、区)自筹为主,省上补助为辅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筹措建设资金,坚持中央、地方和社会资金利用并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建设运营,鼓励采用BOT等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营。各地要在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对运行资金统筹考虑,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达标运行。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前期规划设计,提高前期工作效率和质量,统一安排专项资金,提前做好包括规划编制、立项、环评、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并及时与乡镇政府协商确定建设资金具体分担比例,市政府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先干先补、不干不补,根据项目总投资和污水处理工艺给予适当补助。
五、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创新运行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发改、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力求简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立项、征地、环评、可研、初设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切实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审批效率。同时,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工作,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深入研究适应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管理的体制、机制,尽早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作机制。
六、加强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各县(市、区)住建、环保部门要强化对工业企业排污的监管力度,严禁未经预处理和不达标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加强对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正常运营和达标排放。可考虑将县(市、区)内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捆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技术力量强、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统一运行,确保设施发挥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要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制定落实措施,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层层落实责任。
市住建部门负责对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总体组织和检查指导,及时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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