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明政文〔2012〕69号
颁布日期:2012-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明政文〔201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doc

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204/t20120420_159856.htm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