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三明市中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三明市中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政办〔2014〕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制定的《三明市中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中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4年11月)

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闽效综〔2014〕5号)的要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投资、市场运作”模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组建三明市中介服务中心。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平台,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在服务项目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中的职能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立足于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市场导向、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速提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竞争公平、管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平台。

二、入驻范围

结合三明实际,按照“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市场准入原则,以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为主,组织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社会事务中介服务以及相关特殊的中介服务等事项进驻市中介服务中心。

主要包括:

(一)工程咨询、评估类。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日照分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资源论证、土地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评估等。

(二)工程勘察、设计类。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方案设

计(含修详规划方案)、施工图审查等。

(三)工程测量类。包括工程测量、房产测量、地籍测量等。

(四)工程检测类。包括消防设备及设施检测、防雷工程检测、

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安全鉴定等。

(五)工程监理、代理类。包括人防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

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等。

(六)其它类。包括资本验证、工商代理等。

三、入驻方式

根据各行业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业务量及业务特点,结合

场所条件等实际情况,分别实行窗口入驻和挂牌入驻二种方式。

(一)窗口入驻。在三明市辖区内,同类别数量仅1家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直接实行窗口入驻;同类别数量在2家(含2家)以上的中介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或比选方式入驻(全市仅有2家的可同时入驻);原入驻三元区中介办事大厅的中介机构实行搬迁入驻。实行窗口入驻的中介机构须在市中介服务中心独立设置服务窗

口,开展业务受理、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挂牌入驻。经公开招标或比选未能实行窗口入驻,且符合入驻范围和条件的中介机构实行挂牌入驻;对未经公开招标或比

选,但符合入驻范围和条件的中介机构经中介服务中心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挂牌入驻。挂牌入驻机构必须向市中介服务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由市中介服务中心采取挂牌等信息公开方式,方便项目业主按规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对辖区外的中介机构,要求入驻市中介服务中心的,应在三明市设立独立的经营机构或分支机构;对有特殊资质要求且辖区内未具备同等资质条件的中介代理事项,可委托辖区外的中介机构办理,并向市中介服务中心报备。属于三明市鼓励引进的中介机构,暂不具备设立经营(分支)机构的,应有相应的法人授权书,按授权服务事项在中介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或挂牌入驻,一年内完成机构设立。

四、入驻条件

为满足全市项目中介服务需求,确保服务质量,选择入驻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资质等级。入驻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有相应的

办事机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信用等级。业绩突出、信用等级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三)服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业主委托的服务事项,需要通过评审、论证的事项,由受托的中介机构全权配合组织,并提供最终成果。建立中介服务项目信息档案,直至各项审批终结为止。

(四)办理时限。按法定最低办理时限或行业规定的办结时间再压缩30%以上;工程监理等无具体时间要求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与委托单位实施进度相一致。

(五)降低收费。所有入驻中介机构必须在最低收费标准的基

础上再行降低收费,降低幅度不低于20%。

五、服务范围

市中介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业务,同时承担其他公共服务类项目的中介代理业务。未设立中介服务中心的各县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中介服务联系点,专人负责项目中介服务与市中介服务中心的联络工作。鼓励中介机

构将业务延伸拓展至辖区外,做大做强中介服务组织。

六、运行机制

市中介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入驻、统一受理、统一收费的“四个统一”运行机制。入驻市中介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必须签订入驻协议,承诺服从中介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执行统一规范的从业标准,确保中介服务中心规范、有序运行。

(一)日常事务管理。市中介服务中心实行市区共建模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统筹协调中介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中介服务中心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二)业务承接方式。日常中介业务由市中介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监控;从业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社会公德和执业道德,树立诚信意识,合法有序地开展行业内公平竞争;业主自主选择相关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凡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中介代理项目,市中介服务中心提供信息化服务,由入驻中介机构自主参与招标,中标后按日常受理程序代理中介业务;各中介机构不得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变相垄断中介服务市场。各入驻机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成果共用(涉密及涉知识产权的除外)。

(三)实行报备管理制。为防止出现中介无序竞争,政府失去监管,市场秩序失控行为,及时掌握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服务情况,对进入三明辖区承揽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报备管理制。市中介服务中心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中介服务报备单,作为该中介统一纳入运行管理的依据,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将市中介服务中心出具的中介服务报备单存入项目审批档案备查。对未经市中介服务中心报备并录入中介管理系统公开运行的中介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

(四)建立流程监控机制。市中介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实行全流程监管,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效率。各入驻中介机构应建立业务台帐,开展中介服务项目时,在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业务受理情况抄告市中介服务中心,同时按中心要

求及时统计报送业务信息。

(五)建立信用登记制。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建立入驻中介机构信用登记制度,与工商等部门征信制度建设相衔接,市中介服务中心分门别类建立诚信档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项目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等工作中,可以征询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并以市中介服务中心出具的《三明市中介服

务中心中介机构诚信信息登记表》作为诚信依据。

(六)建立中介考核机制。从依法经营、服从监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对入驻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诚信档案。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考评加分等嘉奖,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扩大中介机构在社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入驻中介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必须遵循自愿、高效、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业务,对不服从管理、资质等级不合格、信用等级不达标、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中介服务中心给予清退,并记入

诚信档案。

(七)落实责任追究制。各行政审批部门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要求,加强对审批业务的监督管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应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报备管理纳入部门规范审批建档检查考核内容。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有关

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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