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5〕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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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0号)精神,发挥电子商务对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争取到2018年,构建网货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网上通道,农村网购网销快速增长,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突破100亿元,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25%以上;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5个国家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和5个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顺利通过验收;建成20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100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培育20家以上经营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电子商务营销企业,争取在全市80%以上乡镇建立1000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培训15000名以上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初步构建起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农村青年网络创业机制,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协同、需求导向、市场运作、务求实效、重在持续”的原则,在统筹规划、示范带动、模式创新、资源整合、物流保障、人才支撑等方面力争取得突破,促进农产品与电子商务合作发展,深化拓展农村电子商务。
(一)激活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支持第三方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专业化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以构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为核心,以促进模式、管理和技术创新有机结合为着力点,大力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电子商务业务。引导市内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交易引流型和在线交易平台提升转型,建立县(市、区)与第三方平台的常态化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积极争取电子商务产业项目支持,引导供销社、农业企业、农业大户和农业经纪人等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支持涉农网商进一步转型发展。重点培养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外引内培”,支持一批优秀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代运营、网店建设、营销推广、仓储物流、资金结算、产品包装、文化创意等专业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发挥农村经济组织作用。鼓励村企合作,探索村级组织与电商企业的合作机制。通过合作社和企业等经营主体,整合当地特色的农产品等资源,按照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发挥各类产品优势和合作社在统一采购、统一经营、社会资源等方面的作用,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对接,推动农产品规模化、品牌化经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以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各级涉农创业青年协会组织成员和部分个体经营户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政策扶持、跟踪辅导等方式,发展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切实发挥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知识技能培训、产品质量管控、仓储物流等公共配套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
1.培育发展电子商务示范村。总结推广“淘宝村”发展经验,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10个以上电子商务示范村,推动一批拥有特色农产品、旅游产品且交通、通信、人才等基础条件好的村开展电子商务,带动当地村民利用互联网创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规划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以产业特色为核心、以电商专业服务为纽带,利用闲置厂房和存量土地规划建设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为农村电商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仓储物流、网络通信、人才引进、培训交流、宣传推广、摄影包装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发挥好创业园的孵化功能,促进电子商务在农村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1.构建多层次的农产品网上批发渠道。结合农产品特点,发展农产品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等电子商务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网上现货交易平台。依托商务部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购销信息对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拓展农产品网络零售市场。引导各县(市、区)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借助淘宝、京东、1号店等知名电商平台建设三明农特产品专区,扩大三明农特产品的知名度。重点支持我市“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开设第三方电商平台旗舰店,创新品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积极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引导我市特色生鲜农产品基地开展“网上直销”和“网上预订”等业务,引导电商企业与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合作,建成一批农产品网络直销基地,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
4.适时开展季节性农产品网上促销活动。依托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季节性特色农产品电商推广活动,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逐步缓解区域性农产品滞销等问题;加强全市协作,探索“网络购物节”等促销机制,培育一批季节性、固定式的全市性农产品网络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
(四)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1.加快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才培训计划。整合各种培训资源,通过技能培训、金融支持、领建站点、后续帮扶等途径,引导培育广大电子商务从业人才。围绕电子商务政策及理论、实操、网络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内容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训工程。推进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市委
2.多方式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信息进村入户、供销、邮政等网络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信息服务站、供销、邮政及村淘、赶街等电商企业整合建设服务网点,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及站点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3.增强农村电子商务网点服务功能。根据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和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鼓励农村电子商务网点增加信息发布、金融宣传、充值缴费、电子结算、小额现金支取、快递包裹存取等便民服务项目,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局
4.强化农村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完善农村电子支付结算平台建设,升级和拓展小额便民支付点服务功能,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现代支付结算渠道。引导涉农银行业机构下沉服务网点,加大布设自助服务终端、转账电话、POS机等电子机具,大力推广普惠金融卡,拓展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加快探索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为仓储、物流等提供供应链金融,为电商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模式,为返乡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针对性做好创业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三明银监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五)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邮政企业开放农村网络资源,依托邮政网络配送平台加强与知名快递企业的合作,积极改造完善村邮站、便民服务站、农村综合服务社以及乡镇快递网点,搭建城乡仓储物流配送平台,打造“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商贸流通体系,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发展,打通农村双向流通“最后一公里”。支持边远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快递服务网点乡镇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活动
鼓励各地收集汇编当地名特优农产品目录,开展名特优农产品文化创意设计,通过“互联网+农业”实现农产品进城。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成绩突出、初步建成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双向流通体系的乡镇授予“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称号,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扶持资金用于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公共服务体系工作。
(二)加强人才培训,完善培养计划
支持面向基层政府、企业、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农村电商创业青年和农村消费者,开展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以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县级中心与村镇站点管理服务培训,提高农村居民利用电子商务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市商务局要做好师资队伍遴选,严格落实电子商务培训队伍准入制度。各示范县(市)原则上要安排不少于10%的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训和孵化。
(三)鼓励农产品上网拓展市场
打造特色农产品营销平台,鼓励开展网上促销推广,品牌宣传等活动。对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三明农产品的B2B企业,将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四)建设闽农货网上专业市场
围绕我市优势生态农产品,支持我市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闽农货网上专业市场,增强三明特色农产品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五)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络
鼓励邮政、供销社以及骨干流通企业、快递服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等,主动服务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在乡镇开辟网货延伸物流运输路线,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视成效对其投入农村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等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给予申报省级补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商务、农业、供销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制定、日常联络和综合协调,并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协调服务和组织发动等作用,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成产业经济发展优势,带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规范市场秩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推广组织机构代码与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初步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从源头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交易环境,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我市农村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电子商务的责任主体,要安排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并用实用好国家和省、市相关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四)加强统计监测
各县(市、区)政府要动员、督促我市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入驻“正统网”,如实上报相关信息。统计部门要会同农业、林业、供销、商务等部门推进我市福建“正统网”建设,整合各类农业信息资源,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为企业经营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大监督指导
市商务局、财政局要指导示范县(市)进一步完善县级具体实施方案,督促示范县(市)政府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在当地媒体或网络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督促示范县(市)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和进度,保证示范项目资金安全。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要扩大宣传,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农村电子商务青年创业和企业发展经验、产业基地运营模式等。推进农村电商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内部沟通和互相学习,促进共赢发展。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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