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2014年三明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3〕82号
颁布日期:2013-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2014年三明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2014年三明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2013-2014年三明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做好我市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跟踪推进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2013-2014年三明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的产业发展思路,依托我市产业基础和投资环境,将央企拓展市场、完善布局的发展战略与我市比较优势相结合,扩大我市与央企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聚集发展要素,推进结构调整,力争签约和动工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产业链的对接合作。重点围绕金属新材料、机械及汽车零部件、轻纺服装、林产工业、生物医药、氟及有色金属新材料六条产业链和新能源领域,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资源开发利用,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

(二)突出新型业态产业的对接合作。围绕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娱乐、金融、商务和科技服务等新型业态,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突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对接合作。围绕交通设施、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以湄渝高速三明段、三明中心城市快速通道、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路网、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项目为载体,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加快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突出园区发展的对接合作。充分利用全市16个重点园区招商引资平台,吸引央企落地投资,促进产业及配套园区的整体开发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市央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央企项目对接工作,安排部署年度和阶段性央企招商工作任务,制定合作对接工作方案;加大项目策划,增加储备项目总量,优化储备项目结构;协调解决央企合作项目对接洽谈和转化落地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具体负责全市央企对接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央企办承担。

(二)各县(市、区)央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与省、市联动策划招商项目,加强对接合作,组织项目业主外出开展招商活动,拓展合作对象,扩大合作成果,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各项目对接工作组。根据责任分工,做好项目策划、项目对接、项目转化落地和项目建设协调服务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央企的对接,积极外出对接项目,邀请央企到三明考察、洽谈项目合作,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

根据以上责任分工,市里将建立央企合作对接项目库,按照策划项目、签约项目、动工项目进行分类,并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各项目对接工作组和各重点园区年度对接项目任务(见附件1、2、3),具体完成情况由市央企办组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项目对接工作组和各重点园区共同对接的一个项目,可以分开计算完成任务数;由市央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产业布局需要调配到异地投资的项目,由原引进单位和落地单位分开计算完成任务数。

四、健全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项目对接工作组、各重点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把央企对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班子成员一起抓。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央企对接的服务工作;各项目对接工作组要确定一个单位作为央企对接的依托部门,并抽调专人组建工作团队,经费由市财政局统筹解决;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重点园区要尽快相应成立央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央企对接工作。

(二)强化项目开发。各县(市、区)政府、各项目对接工作组和各重点园区要结合央企和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开发工作机制,滚动开发、储备一批高质量的对接项目,扩大央企对接覆盖面,并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向央企重要子公司延伸。

(三)健全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项目对接工作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具体问题,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定期梳理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有关政策落实、环境优化等方面的问题,协调相关单位加以解决;定期开展央企对接工作专项督查,对一些拖而不决、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工作考核。市央企办每季度汇总通报全市央企对接情况,报送市领导和市央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于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项目对接工作组和重点园区央企对接工作进行考核,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从2013年起,对每个落地建设的央企项目,由税收受益地财政〔市县(区)分成的按分成比例承担〕给予项目团队100万元的奖励,并按项目正式签约、动工、竣工、投产等节点进行分段奖励。其中,给予项目关键介绍人30%的奖励。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市、区)和重点园区于每月5日前,将入库项目上月的进展情况报送市央企办,并按行业领域抄送各项目对接工作组。已开工项目侧重报送完成投资、工程形象进度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方面的动态情况;策划、在谈、签约项目侧重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及下步推进措施等动态情况(见附件4)。

请各县(市、区)政府、各项目对接工作组和各重点园区央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24日前,将相关人员名单(见附件5、6、7)报送市央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云先,联系电话:8227175,传真:823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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