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3〕51号
颁布日期:2013-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

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具体详见附件)。

二、积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研究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监督检查与部门配合,确保省、市出台的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发挥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加快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就业工作;继续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五级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与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加快推动我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建立健全就业专项资金合理增长与管理使用机制

积极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注重对就业工作的投入;严格执行资金支出与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效率,确保安全;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合理增长机制,确保政策实施和工作开展需要,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逐项分解,强化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并于4月底前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的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市政府将于第二季度对各地上年度促进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2013年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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