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奖励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奖励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白银市奖励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白银市奖励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战略决策,鼓励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精准扶贫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扶持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奖励扶持意见由白银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适用对象为白银市各县区政府、重点产业园区、电子商务示范建设以及电子商务业绩突出的创业人员。同一项目和企业在本市内不重复享受相同类别的资金支持和奖励,奖励扶持的企业、个人、单位等,多种扶持奖励发生重复时,选择其中最高一项扶持奖励。

二、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500万元,以奖励、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三、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县(区)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成并正常运营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单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单个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支持电商扶贫示范企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每个县区优选3–5家供货量、销售量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网货加工、供货、仓储、销售企业作为全市电商扶贫龙头企业,进行命名挂牌,给予扶贫贷款贴息扶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利用3年时间里,优选特色鲜明、具有发展空间和辐射潜力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30家,每家奖励5–10万元。

(三)支持传统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开办网络销售平台。通过自建营销网站或借助第三方网络营销平台实现网上营销与店面销售相结合,年总销售额在50—100万元的,其中网店销售额必须占总销量的30%以上,给予1万元奖励扶持;年销售额在100—300万元的,其中网店销售额必须占35%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扶持;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其中网店销售额必须占40%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扶持。

(四)支持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电商进城,有效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在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的基础上,在乡镇扶持建立一个网货仓储配送中心,整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及快递企业发展草根物流。对贫困村示范网店线上交易额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每单给予3元的快递补助。对专门为“农副产品进城”服务的物流快递企业,在50个以上村设立投递点的,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100个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五)支持电商网店发展,扶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办网店。对销售贫困户农特产品并代购生产资料、生活用品的网店,年营业额首次突破5万元的奖1000元;突破20万元的奖1万元;突破50万元的奖3万元,突破100万元以上的奖5万元。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两后生、大学生村官等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凡利用电子商务并将白银农特产品销售市外、且连续经营5个月以上,根据业绩排名及产品质量和用户评价,每年评选“明星网店”和“诚信网店”各10家,每家奖励1–2万元。

(六)支持网货供应平台建设。对我市从事“三品一标”特色农产品生产、流通深加工、网货包装、销售等一条龙服务的企业及农业专业合作社,专门为电商供应优质网货产品的,经考核,年供货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扶持;年供货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扶持;年供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扶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农产品包装设计创意,获得一定市场认可的,奖励1万元;对设计新颖,具有独创性,形成地域品牌形象的创意,奖励5000元。

(七)支持跨境电商平台、白银市级电商平台及展示展销馆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境外免税店商品展示展销馆,投入超过500万以上,建成投运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阿里巴巴“千县万村”计划、京东“千县燎原”计划、苏宁易购农村战略等试点工作,积极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开设运营中心,县级运营中心建成投运后,给予一定奖励。

(八)支持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电商从业人员和农村电商能人培训,重点对贫困村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社会青年、未就业大学生、退伍军人、个体工商户等进行培训,学员开店率达到80%以上并有一定业绩而且每月保持100单以上,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1万元奖励。评选“十佳大学生村官电商带头人”。以其线上销售额为依据,带动干部群众开办至少三家网店且年销售业绩达到1万元以上,年终一次性奖励2000元。同时,组织电商企业及电商能人外出考察学习,借鉴电商模式好、发展快、效益好的地方的成功经验,加快电商发展。

(九)支持电商行业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积极发布本地电商讯息和电商动态,大力进行电商宣传推广。对宣传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已受众群体达到一定规模、发布信息得到较高反响的新闻媒体平台,进行评优表彰;按宣传信息数量、网站点击率和平台访问数量进行综合排名,评选十佳宣传推广单位(平台),依次奖励10000-1000元。

(十)加强目标管理。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工作,对在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县区政府给予奖励,以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4、3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强化管理。电子商务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网店的发展。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必须从后台中核查到网上年销售额,如不能有效核查网上销售的平台将不予认定;核查网上年销售额时,需提供该网店在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后台数据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二)规范流程。申报对象备齐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提出具体审定意见,提交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执行。

(三)严格监督。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网店,取消其奖励扶持政策资格。对因虚假上报获得扶持和奖励的单位、个人等,一经查实追回相应奖金,取消相应荣誉称号,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奖励扶持意见由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扶持引导电子商务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