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县、区政府和市、县、乡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提供服务类信息、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和接待访问咨询人次数等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确定统计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汇总统计情况。
(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汇总市政府统计数据;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实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其中垂直管理部门应分别报送本部门数据和本系统的汇总数据。
三、统计和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能够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办法,保障统计工作持续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采用纸质文件和系统报送两种形式报送,每月报送一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应于每月28日至次月的2日前登陆“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网址:http://zwdt.baiyin.cn/,填报上一月统计数据报表。纸质文件于每月5号之前报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要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县区和部门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http://www.baiyin.cn/UploadFiles/PublicInformation/undefined/201501231352046678.xlsx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http://www.baiyin.cn/UploadFiles/PublicInformation/undefined/201501231352223934.doc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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