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银市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白银市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2015-2020年)》(甘政办发〔2014〕114号)文件精神,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和经营能力,现就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由之路,农机合作化是构建“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是解决农业生产“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重大问题的现实途径,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几年全国农机行业不断创新农机合作组织发展模式,以农机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作业公司等合作组织为主体,以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科技户为补充,加强农机农艺融合,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国拥有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16.7万个,农机户4192.3万个,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农机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发展势头最旺的农业规模经营形式,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全新主体。

近年来,我市农机化快速发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30.6万千瓦,农机拥有量87355台,全市农机化服务组织达34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40个。但总的来看,农机社会化服务还存在着服务主体实力不强,发展不平衡,发展规模小等问题,特别是随着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逐年减少,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副业化更加普遍,农村中“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矛盾更加尖锐,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对农机应用的依赖也越来越明显。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机化的新型主体,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将广大农机拥有者、使用者紧密结合起来,既通过开展社会化服务,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问题,又通过农田托管、土地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规模经营,推动土地经营方式的创新。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将有力推进农机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机的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推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对于推进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抢抓机遇,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目标任务,发展和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着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实际需求,最大限度解放发展农业生产力,最大限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把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提高机具使用效率,作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根本目的;坚持引导扶持,把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壮大服务主体,作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举措;坚持创新机制,把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服务机制,作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不竭动力;坚持示范引领,把典型示范带动、鼓励多种服务方式发展,作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有效途径;坚持规范发展,把依法规范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保障。

(三)发展目标。着力发展、逐步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力争从2015年起每年扶持发展10个市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到2020年,全市建设50个市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沿黄灌区等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部分乡镇,至少建设2个市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力争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规范化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主要任务

(四)拓宽投入渠道。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意愿,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民个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其他投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农机户和农户利用机具入股、技术入股、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等多种方式创建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鼓励一部分具有实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耕、播、收、运、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项目,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鼓励和探索“企社共建”机制,推动农机企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交流合作,通过相互支持,实现良性互动,达到合作共赢。

(五)规范运行机制。农机专业合作社要以农机作业、维修、供应、中介、租赁服务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跨区作业,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为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的农机作业服务。市县农机部门要认真研究,按照“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服务品牌化”的要求,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高效”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潜力和经营活力。将国家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投入量化到每位入社成员,建立完善的合作社章程,制定财务、生产、机务管理等制度,并按贡献进行分红,建立起公平合理、效率优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每位入社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财政补贴的农机装备每年必须提取10%的折旧费,计入当年生产成本,保证可持续发展。尊重入社成员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将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成为自主决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我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六)实行示范带动。大力推进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发展一批能够严格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合同、保证作业质量、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动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自2015年起,连续五年开展创建市级农机专业示范合作社活动,每年创建10个,到2020年市级农机专业示范合作社达到50个。通过创建活动,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七)加大政策扶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设立支持发展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从2015年起,省财政将对农机合作社购置10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给予等额累加补贴。从2015年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列专项资金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资金主要用于大中型农机具、修理设备、机库棚、维修间的补贴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贴息贷款。对70马力以上100马力以下以及适合我市草食畜牧、林果、蔬菜等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先进机械予以等额累加补贴。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建设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予以补助。机具补贴及贴息贷款的具体条件和办法按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办理。

(八)强化队伍建设。按照“政策扶持、多元投入、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组织考察、经验交流等形式,培养造就一大批既精通农机驾驶、维修技术,又懂农业、农艺栽培技术的新型农机手。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农机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重点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领头人的培训,使之成为既懂生产又善管理的新型农机职业经理人。争取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扎根农村,投身农机化,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九)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乡三级共抓,以县级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市上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方案、实施细则、验收、审核等工作;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土地入社,国投资产平均量化给入社成员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引导、规范、扶持和服务。要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资金保障、示范推广、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总结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成效、新经验,大力宣传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新典型、新举措,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信息档案,分级管理,抓好服务指导。探索建立农机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农机专业合作社制度,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十二)加强监督指导。为农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效率的农机作业服务,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所在。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入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要坚持规范办社的方针,大力推广使用《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机社会化服务标准合同》等规范文本,促进农机生产服务规范化。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机务管理、绩效、安全生产等考核办法,保证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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