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定政办发[2016]40号
颁布日期:2016-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政办发[2016]40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70号),加快全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促进产业发展

(一)培育市场主体。鼓励企业积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我市大中型企业和服务运营商、各类投资机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面向创新创业个人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投资商和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市外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定西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加快培育一批融资租赁骨干企业,逐步提升我市融资租赁业整体实力。(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二)加强产融结合。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立足我市优势产业,围绕装备制造、仓储物流、建筑建材、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基础设施租赁业务,参与交通运输、邮政通信、能源供应、供排水、环保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产业在定西经济开发区、陇西经济开发区及其他各县工业集中区聚集发展。积极稳妥发展居民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扩大消费。(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定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二、创新发展方式

(一)创新经营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探索融资租赁服务供应链融资的模式。支持设立融资租赁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公司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产业。(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配合)

(二)发展跨境租赁。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以融资租赁推动市内企业走出去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引导国际融资租赁公司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合作,开展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同时鼓励市内融资租赁公司与海外施工企业合作,开展施工设备海外租赁业务,积极参与重大跨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三、完善体制机制

(一)简化审批程序。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符合相关条件,具体可按照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2004〕560号)有关规定办理。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商务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审批指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一步简化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审批程序,推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直报和限时办结制度。(市商务局等)

(二)完善管理制度。简化相关行业资质管理,减少对融资租赁发展的制约。对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备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购买资质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时享受同等待遇。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规范机动车交易和登记管理,便利融资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业务。(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三)强化行业监管。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管评级制度。推广企业征信服务系统,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按要求报送企业客户相关信息,查询信用报告,防范交易风险。利用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监管手段,强化对重点环节及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和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机制,稳妥发展售后回租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定西银监分局、人行定西中心支行等配合)

四、落实政策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融资租赁业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融资租赁业作为支持实体经济、推进创业创新的重要手段,多途径提升融资租赁业的社会认知度和关注度。建立融资租赁业促进政策和监管服务体系,为引进、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开展业务提供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稳步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二)完善财税政策。将融资租赁业发展纳入政府财政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范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外债试行登记制管理。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汇进口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向其总行申请利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支持跨境融资租赁项目。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定西银监分局、人行定西中心支行等配合)

(四)培养人才队伍。加强融资租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制定融资租赁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定向培养融资租赁专业人才。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培养一批融资租赁高级专业人员,满足融资租赁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支持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市商务局等)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强化监管,切实将本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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