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定政办发[2010]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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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定西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定西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市直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市直部门和单位。
二、奖励条件
对引进符合下列条件的招商项目给予奖励:
1.联系引进工业项目的,单个项目投资额要在1000万元以上,年内实际到位资金300万元以上;
2.联系引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个项目投资额要在5000万元以上,年内实际到位资金1500万元以上;
3.联系引进其他项目的,单个项目投资额要在2000万元以上,年内实际到位资金600万元以上。
三、招商引资项目确认
1.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市域外的自然人或企业在我市当年创办的以赢利为目的投资项目。国家和省上部门安排下达的各类投资项目、以及社会各界的慈善捐款项目不能作为招商引资项目。
2.市直部门联系引进的招商项目有到位资金后,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县区商务(招商)部门衔接,纳入县区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统计,并要按季度向市商务局报送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报表。
四、实际到位资金确认
1.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是指从市域外当年新引进的自然人或企业的项目投资,国家和省上部门安排下达的各类资金、慈善捐款、续建项目资金以及现有企业贷款融资不能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
2.市直部门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各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审定,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通过现场察看项目的形象进度、核对统计报表、查看能够证明资金到位的相关凭证资料、文件证明来核定实际到位资金额。
五、考核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循环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长兼任。
六、记分标准
对引进招商项目的市直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和项目分类进行折算计分,以引进工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每300万元计1分。各类项目折算标准:工业项目100%;房地产开发项目20%;其他项目50%。
七、奖励
对综合得分前6名分三个等次进行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2万元。
八、奖金来源和使用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作为部门招商引资经费。
九、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市直部门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定西市2010年市直部门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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