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定政办发[201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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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定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定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范围
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评价由市商务局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基础项和加分项两部分,基础项100分,加分项上不封顶,两项合计后按百分制折算。
二、评价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基础项(100分)
1、招商引资工作20分
(1)招商项目储备及宣传推介(5分)
落实招商引资经费,发起论证、筛选储备招商项目,编印项目宣传资料,创建招商网站及更新维护等工作。
(2)组织节会及开展招商活动(5分)
参加重点节会,会期签约成果,开展以商招商、以籍招商、以情招商、以友招商,小分队上门招商,举办招商项目推介会等工作。
(3)跟踪落实及协调服务工作(5分)
对有投资意向的客商进行跟踪洽谈,为客商入驻提供廉洁高效服务,认真处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案件,积极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建设、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等工作。
(4)统计报表及业务衔接工作(5分)
及时准确上报招商引资统计报表、重点招商项目、节会签约项目,展位申购、展品征集及布展等工作。
计分标准:以上四项按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做出评价,好计5分、较好计4分、一般计3分。
2、招商引资项目70分
(1)新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10分)
反映当年新签约项目履约水平。新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当年新签约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当年新签约项目投资总额)×100%。
计分标准:按完成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程度分别计分,完成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计10分;低于责任目标每2个百分点扣1分。
(2)新签约项目到位资金增长率(25分)
反映当年新签约项目到位资金增长水平。新签约项目到位资金增长率=(当年新签约项目到位资金总额-上年新签约项目到位资金总额)/上年新签约项目到位资金总额×100%。
计分标准:按完成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程度分别计分,完成责任目标计17分;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1分,满分25分;低于责任目标每2个百分点扣1分。
(3)项目总到位资金增长率(25分)
反映当年新建和续建项目总到位资金增长水平。项目总到位资金增长率=(当年项目总到位资金总额-上年项目总到位资金总额)/上年项目总到位资金总额×100%。
计分标准:按完成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程度分别计分,完成责任目标计17分;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1分,满分25分;低于责任目标每2个百分点扣1分。
(4)境外、省外项目到位资金增长率(10分)
反映境外、省外项目到位资金增长水平。境外、省外项目到位资金增长率=(当年境外、省外项目总到位资金总额-上年境外、省外项目总到位资金总额)/上年境外、省外项目总到位资金总额×100%。
计分标准:按完成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程度分别计分,完成责任目标计6分;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0.5分,满分10分;低于责任目标每2个百分点扣1分。
3、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责任项目10分
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每人联系引进一个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或几个项目投资额累加达到5000万元以上,年内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
计分标准:按完成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程度分别计分,完成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计10分;低于责任目标每5个百分点扣1分。
(二)加分项
引进工业大项目。反映当年工业大项目的引进落实情况。
计分标准:按完成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程度分别计分,完成责任目标计10分;每减少一项扣2分,每增加一项按下列四个层次加分。
1、当年新签约引进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到位资金达30%以上。每增加1项,计1分。
2、当年新签约引进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到位资金达25%以上。每增加1项,计2.5分。
3、当年新签约引进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到位资金达20%以上。每增加1项,计5分。
4、当年新签约引进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到位资金达15%以上。每增加1项,计10分。
三、评价方法说明
(一)到位资金是指全年招商引资中市域外客商投资项目已实际到位的资金额,具体评判以能够证明资金到位的相关凭证资料、文件证明为准。
(二)招商项目评价分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半年初评主要掌握项目的形象进度,年终总评则根据本评价细则进行量化打分。
(三)所有项目严格按照各县区11月份统计汇总表进行核定,到位资金按年终考核时核定的数据为准。
四、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考核结果,由高分向低分排序,确定获奖县区。奖励前三名,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五、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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