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府副地级以上领导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整改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府副地级以上领导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整改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省委《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甘群组发〔2014〕38号)精神,市政府领导班子各成员认真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针对向基层干部群众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的“四风”突出问题,结合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整改措施,认真研究制定了个人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时限。8月底,省委督导组和市委对班子成员中副地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整改清单进行了审核,其中市委副书记、市长柳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伟的个人整改清单位市委常委会已经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进行了公示。现将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其他副地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印发,在市政府领导班子各成员,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中进行公示。各有关领导干部要逐项逐条熟悉整改清单的具体内容,全过程监督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与本部门、本单位有关的具体任务,要主动认领承接,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汇报进度,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配合抓好整改落实,促进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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