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贫困残疾人帮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文号:嘉政发〔2012〕39号
颁布日期:2012-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贫困残疾人帮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12〕39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残联、市财政局《嘉峪关市贫困残疾人帮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嘉峪关市贫困残疾人帮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贫困残疾人帮扶基金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基金的筹集与来源

1.由市财政局依照相关规定,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中分别提取10%,作为基金的主要来源。

2.基金的利息收入。

二、帮扶基金的使用范围

1.对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需求给予补助;

2.对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给予高中以上(含高中)阶段教育助学补助;

3.对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适当补助;

4.对贫困残疾人的法律救助给予适当补助;

5.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和重大事故导致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6.对列入脱贫项目和范围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补助;

7.对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给予补助;

8.对残疾人个人创业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9.其他需要依法给予帮扶的项目。

三、帮扶基金的管理

1.贫困残疾人帮扶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残联具体负责,市财政局、民政局、体育局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每年12月10日前,由市财政局按10%的比例将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划转到市残联设立的贫困残疾人帮扶基金专项账户。

3.贫困残疾人帮扶基金实行收支预算管理,由市残联根据全市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贫困残疾人帮扶基金的上年度收入基数,向市财政局提出贫困残疾人帮扶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意见,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按照帮扶项目和帮扶补助额度进行支出。

4.贫困残疾人帮扶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帮扶基金收支管理制度,规范收支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做到账务齐全,支出合理(具体财务管理办法由市残联、市财政局根据本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5.市财政局、审计局对贫困残疾人帮扶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附则

1.本办法所称的贫困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被民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

2.本办法由嘉峪关市残联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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