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6〕23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政办发〔2016〕23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
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08号),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作用,创造消费新需求,开辟就业新渠道,培育经济新动力,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国家实施“互联网+”的战略机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示范引领和整体推进、借力发展和本土培育相结合,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深入实施国家、省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电商支持计划,努力把电子商务培育成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90%以上。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三)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市审改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邮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四)落实财金政策。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维护公平竞争。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六)扶持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加强对大学生开展电子商务创业的扶持,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市人社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配合)
(七)加强人才培训引进。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面向农民和下岗职工的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利用社会力量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学校,开展网上培训。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团队,培养电商职业经理人队伍。(市人社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商务局配合)
(八)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四、推动转型升级
(九)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以持续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为核心,推进农产品包装、加工、仓储、运输等领域标准化和智能化发展,加强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组织实施推进城乡一体化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电商支持计划,建立电商扶贫的行政推进、网店服务、网货供应监管、网络物流、人才培训和考核评价“六大体系”,着力推进宽带网络建设、快递物流支撑、网店规模壮大、拓宽销售渠道、网络品牌培育、金融服务支撑、试点示范引领“七项工作”。积极开展“一村一电·领头雁”示范工程,开展阿里巴巴集团、苏宁集团等农村电商项目申报工作。(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扶贫办牵头,市委农办、团市委、三区配合)
(十)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推动城市居民消费模式转型升级。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配套服务,引导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购物、缴费、家政、就业、社保、医疗等服务资源,实现信息咨询、日用品配送、再生资源回收、家政等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全面提升社区服务品质。(三区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社会管理局配合)
(十一)推动工商旅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引导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宽采购、销售渠道,开展网上交易,降低营运成本。在工业消费品、有色冶金、电子信息等重点工业领域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规范钢铁、铝合金、不锈钢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实现实体销售渠道和网络购销渠道互动发展。引导商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鼓励超市、便利店等零售网店开展网络销售,鼓励餐饮、娱乐、生活服务类商家进入网络团购业务,促进传统零售业与网上零售协同发展。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引导旅游业应用电子商务,加快建设集订房、订餐、购票、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打造电子商务智慧旅游城市。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金融业发展电子商务。加强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实现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加快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的推广应用。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配合)
五、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加强物流平台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和接入能力。重点加强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上网条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快递超市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促进快递进校园。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市工信委、市邮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教育局配合)
(十四)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邮政局配合)
(十五)加强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将物流仓储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经济开发区配合)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十六)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设立“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鼓励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配合)
七、强化信息安全
(十七)强化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市网信办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十八)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监分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配合)
八、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
(二十一)完善体系标准。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将电子商务带动物流发展、消费增长、农民增收、就业增加纳入统计体系,进行日常监测、分析,客观准确反映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切实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公共服务。建设市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创业孵化基地,整合电子商务领域创新资源,开展与电子商务直接相关的融资担保、创新创业、信息咨询、法律维权、人才培训等业务,为电子商务创业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镇、示范村),制定电子商务创新试点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二十三)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的合作,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
(二十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努力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商务局、三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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