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峪关市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日光温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峪关市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日光温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峪关市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日光温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4〕120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农林局、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关于嘉峪关市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日光温室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日光温室保险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增强农民抵御农业自然灾害和家庭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加快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农民生产生活,保障现代设施农业平稳、健康、快速发展。根据2014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及省级相关部门关于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农户自愿、政府补贴”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富裕为目标,大力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提高我市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恢复再生产的能力。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强化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构建覆盖全市农村人口的保险保障体系,促进全市三农保险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市设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人保财险系统对设施农业保险的实施经验,计划对全市达到种植标准的生产日光温室及自愿投保的农户家庭财产进行保险,以减轻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设施农业和农村家庭财产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具体承保方案
(一)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1.保险范围及参保对象
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针对全市农村实际推出的一项集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一体的组合型险种,全市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家庭均可投保。
2.保险内容及保险期限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执行。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3.保险金额、保险费及保障内容
根据农户意愿,在维持原有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即保险方案一)的基础上,在总保险金额、总保费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保险方案二”,即将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取消,将保险标的房屋的保险金额提高到25000元,其它内容不变。农户在投保时可根据个人意愿,任意选取一套方案进行投保。
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一
单位:元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内容
房屋
15000
15
房屋(住房、柴房、禽畜棚、粮屯)
室内财产
8000
8
家电50%、家具20%、被褥服装30%
粮食和农副产品
5000
5
存放于室内的粮食70%、农副产品30%
生产资料
2000
2
农机具、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种子
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000
20
按家庭人口分摊保险金额
合计
40000
50
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方案二
单位:元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内容
房屋
25000
35
房屋(住房、柴房、禽畜棚、粮屯)
室内财产
8000
8
家电50%、家具20%、被褥服装30%
粮食和农副产品
5000
5
存放于室内的粮食70%、农副产品30%
生产资料
2000
2
农机具、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种子
合计
40000
50
4.保险费收取及监管
保险费采取农户自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其中农户自筹40%即20元,财政补贴60%即30元。农户自筹部分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各镇组织村干部及镇三农保险服务站人员收缴,向投保户填写农村家庭综合保险投保回执,以镇为单位汇总报送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财政补贴部分经市农林局审核保单后,在确认实收参保对象保险费的基础上,报请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一次性向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拨付。
5.理赔
投保农户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应当拨打“95518”人保财险全国统一服务专线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及时做出赔偿决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达现场时,应当通过多种途径与投保农户联系,以保证理赔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居民房屋保险理赔价值细化表
名称
单位
保险价值(元)
砖混结构房屋
㎡
362
砖木结构房屋
㎡
320
砖土结构房屋
㎡
280
土木结构房屋
㎡
200
简易房屋
㎡
80
砖围墙
m
60
砖(石)基土围墙
m
30
土围墙
m
15
(二)日光温室保险
1.保险范围及参保对象
对全市范围内符合《嘉峪关市现代日光温室建造技术方案》标准要求,经市农林局验收合格的日光温室(不含移动大棚和拱棚)均可作为保险标的。日光温室以长60米为参照标准,小于60米的以60米为准,按附表1参保;对长度超过60米的,按照附表2参保。
参保对象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民个体等。农民也可以联合起来推选代表集体参保。
2.保险标的及保险期限
保险标的为日光温室的设施(骨架、棚膜、保温帘)和棚内作物,日光温室设施和温室内作物必须同时参保,不得选择性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3.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包括:低温冻害、大风、冰雹、暴雨、雪灾、沙尘暴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温室内作物减产和绝收的;造成温室墙体、骨架、棚膜、保温帘受损的;造成温室墙体、骨架、棚膜、保温帘受损后引起温室内作物绝收和减产的损失。
责任免除:以下原因造成日光温室及温室内蔬菜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因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造成的损失;(2)被保险人不遵守农作物生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违反现代化园艺操作规程,管理不善或因栽培技术失误造成棚内作物的损失。果菜类作物棚内吊线搭架必须单独增加支柱,超过钢架承受能力造成温室倒塌导致棚内作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由于被保险人起棚通风方法不当,棚内外温差形成局部范围内的旋风所致的损失;(4)农作物受生物灾害及药害造成的棚内作物的损失;(5)因种子质量造成棚内作物减产或绝收损失;(6)保险温室钢架主体因主险责任范围外的原因倒塌造成的损失;(7)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时,被保险人不及时施救、保护,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8)保险温室的自然损耗;(9)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2)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烘焙、被盗所造成的损失;(3)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金额。
4.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日光温室的棚膜、骨架、保温帘保险费率为2%,温室内种植农作物保险费率为4%。保险金额按照农户在温室内主要种植的农作物种类每座物化成本金额确定。
日光温室保险金额:长60米的日光温室棚膜按照1500元/座,钢屋架及钢构件附属设施钢筋结构按照6000元/座,保温帘、棉帘按3000元/座投保;温室内种植蔬菜叶菜类按照6000元/座,果类按照12000元/座两个标准投保。超60米的高效日光温室棚膜按照2000元/座,钢屋架及钢构件附属设施钢筋结构按照6000元/座,保温帘、棉帘按3000元/座投保;温室内种植蔬菜叶菜类按照7000元/座,果类按照13000元/座两个标准投保。
5.保险费补贴
保险费由财政补贴80%,农户个人承担20%。具体保险费及补贴核算如下:
60米日光温室保险费补贴表(附表1)
单位:元
项目
保险
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费
个人(20%)
财政(80%)
合计
棚膜
1500
2%
6
24
30
骨架
6000
2%
24
96
120
保温帘(不含草帘)
3000
2%
12
48
60
叶类蔬菜
6000
4%
48
192
240
果类蔬菜
12000
4%
96
384
480
叶类蔬菜保额(费)合计
15500
90
360
450
果类蔬菜保额(费)合计
22500
138
552
690
超60米日光温室保险费补贴表(附表2)
单位:元
项目
保险金额
保险
费率
保险费
个人(20%)
财政(80%)
合计
棚膜
2000
2%
8
32
40
骨架
6000
2%
24
96
120
保温帘(不含
草帘)
3000
2%
12
48
60
叶类蔬菜
7000
4%
56
224
280
果类蔬菜
13000
4%
104
416
520
叶类蔬菜保额(费)合计
18000
100
400
500
果类蔬菜保额(费)合计
24000
148
592
740
6.保费收取及监管
保险费采取农户自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集,由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按照参保对象承保的温室个数和承保金额,核算收取属于参保对象个人承担和财政补贴的保险费,其中农户自筹20%,财政补贴80%。农户自筹部分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各镇组织村干部及镇三农保险服务站人员收缴,向投保人填写日光温室保险投保回执,以镇为单位汇总报送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财政补贴部分经市农林局审核保单后,在确认实收参保对象保险费及承保面积的基础上,报请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一次性向人保财险公司拨付。
7.免赔率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骨架、棚膜和保温帘为每次事故损失的5%,棚内作物为每次事故损失金额的10%。
8.理赔办法
报赔程序: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日光温室发生保险灾害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在12小时内通过拨打95518专线电话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在相关镇、村、组的配合下进行事故调查、查勘、鉴定工作;大面积的灾害事故,由被保险人和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共同申请设施农业保险专家评估鉴定小组,共同对灾害事故进行勘查和鉴定。主要调查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经过、受灾面积及损失程度(即损失金额)形成理赔报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以确定保险责任。
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接案后,在确定损失责任的基础上,按合同和本方案条款核定损失,提出赔付标准,并主动与农户协商沟通理赔。达成一致意见的,在10日内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共同向市农林局申请,启动设施农业保险专家评估机制,由鉴定小组评估,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赔付标准理赔,有一方不服专家组提出的赔付意见,由保险合同的一方依据保险合同向法院提出诉讼。
赔款标准确定
(1)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温室内的蔬菜、苗木或瓜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下述公式计算确定赔偿金额:
赔款金额=保险金额×实际损失程度(%)×不同生长期赔付比例×(1-绝对免陪率)
日光温室蔬菜不同生长期损失赔偿率标准表
种类
生长期
赔付比例
叶菜类蔬菜
苗床期
20%
生长期
50%
采收期
100%
果菜类
育苗期
20%
生长期
40%
开花结果期
70%
成熟期
100%
(2)保险温室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应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列方式赔偿: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为各分项赔偿金额之和。分项赔偿金额为保险温室各分项保险金额扣除分项折旧额并扣除绝对免赔额之后的金额。分项折旧额具体为:温室的钢架年折旧率为6.6%,棚膜在第一年使用期内不计折旧,第二年折旧率按30%计算,连续使用超过两年的棚膜保险公司不再承保;保温帘在第一年使用期内不计折旧,第二年折旧率为20%计算,第三年折旧率按30%,连续使用超过三年的保温帘不再承保。
分项赔偿金额=每座分项保险金额×(1-年折旧率×使用年数)×受损面积×(1-绝对免陪率)
赔偿金额=各分项赔偿金额之和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市农林局局长、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农林局、财政局、三区、气象局、人保财险嘉峪关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嘉峪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市农林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别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修改,并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评估,提出改进要求,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清算,联合市农林局确认保险清单,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并对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跟踪监管。
市农林局:组织三镇政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人员开展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帮助农民和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同时提供设施农业保险生产基础数据,负责指导保险机构开展理赔查勘定损工作,会同财政局审核确认农户保险清单,收集汇总并上报工作情况。
市气象局:及时、免费为日光温室种植户提供保险索赔所需的相关气象证明。
三区及三镇政府:成立各级农业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对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日光温室保险工作进行动员、宣传,组织各村干部统计、收缴相关保险费用。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协助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实地办理财产、日光温室承保、理赔工作,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对受损户的损失进行核定。
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公司:负责农村家庭财产综合补贴保险、日光温室补贴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及时兑现各项服务承诺。
嘉峪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常守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益蓉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张世虎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兴智市农林局局长
刘志秀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吴景强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副局长
郭强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王志坚雄关区副区长
赵昌元镜铁区副区长
潘发军长城区副区长
曾万寿市气象局副局长
俞振荣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此项工作的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抓好宣传动员。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惠农政策,各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广泛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使农民明白相关保险政策,引导农户积极参保。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要深入镇、村、组、农户大力宣传农业政策性保险知识,宣传开展家庭财产、日光温室保险的目的、作用、保险方法、理赔方式等,动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积极参加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以及日光温室保险。相关技术部门要利用技术指导的时机,积极开展设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并建立设施农业保险长效机制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抓好设施农业保险的落实。在加强宣传动员基础上,保险公司要按照本实施方案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参保、责权分明的原则,积极动员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设施农业保险,保险合同由保险双方共同拟定,保险合同主要内容不得违反本方案精神。保险双方在确定承保日光温室时,保险公司应邀请农业技术人员参与见证,并做好相关记录,参保确定后,保险公司应将承保标的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由保险双方共同认可。
(四)抓好保险过程管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保险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认真抓好保险合同、保单、保费等的审核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后,人保财险嘉峪关市分公司应及时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报农户受损报案和理赔等相关情况。保险双方在整个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按照保险程序做好资料记录等基础性工作。在完成理赔工作后,按要求及时向市农林局、财政局报告理赔情况。
(五)抓好保险总结工作。每年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回顾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今后在保险过程中应该加强和改进的建议意见,结合保险业务和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农林局、财政局、人保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七)本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如因政策调整,保险条款、费率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化,应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并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如无变动,以后各年度可按本方案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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