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19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12〕8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各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的年度考核。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预防工作、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和年度消防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四个部分。
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地方经费保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火灾预防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第七条消防安全基础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灭火应急救援。
第八条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根据年初政府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工作组结合各部门、单位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和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条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严格追究责任。
年内每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
第十一条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第十二条市政府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扬,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政府。
第十三条对在火灾预防和扑救、公民消防常识普及教育,以及消防公益事业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抽调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
安全
责任
(30分)
行业部门
监管责任
18分
各区将消防工作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建立消防工作考评体系,把考评工作作为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和个人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1分)
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
各区定期督导检查辖区消防工作,每年6月底前,开展消防安全形势调查分析,11月完成综合性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情况。(3分)
乡镇、社区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1分)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1分)
各部门针对各自行业特点,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切实加强所属行业内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2分)
每年组织开展全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少于1次;组织消防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2分)
公安局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2分)
单位主体
责任
5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工作落实、档案资料齐全。(1分)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达标。(1分)
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经费保障
5分
保障消防事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认真贯彻执行《嘉峪关市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足额划拨消防业务经费。(5分)
责任追究
2分
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火灾
预防
(25分)
消防安全
源头管控
6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3分)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
6分
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督促隐患落实整改。(1分)
结合实际制订阶段性、区域性、针对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1分)
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停产停业、限期整改事宜。(3分)
落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标准》,组织机构健全、设施装备到位、规章制度完善、运行管理规范、举报奖惩兑现。(1分)
火灾高危
单位监管
3分
严格按照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本市火灾高危单位,落实监管措施并建立工作台账。(1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严格消防安全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3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7分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年度计划。(1分)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学校一学期不少于4课时;企业一年不少于2次,农村、家庭开展经常性宣传。(1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每周不少于2次。(1分)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1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
安全
基础
(25分)
消防法律
法规体系
2分
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创新或规范消防管理行为。(2分)
消防科研
和信息化
4分
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积极开展科技创新。(1分)
将消防信息化建设纳入地方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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