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贯彻〈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贯彻〈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5〕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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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贯彻〈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贯彻<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贯彻《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甘发改投资〔2015〕142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升我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PPP模式项目适用范围及模式
(一)适用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具体为:
1.市政设施:主要包括燃气、供水、供电、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停车设施等项目,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采用PPP模式建设;
2.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机场、运输场站、物流园区、港航设施等项目。鼓励参与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市政道路的融资建设工作;
3.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和养老服务、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
4.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主要包括引调水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及其配套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以及重大节水供水、水土保持、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
(二)PPP操作模式
1.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2.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并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3.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要合理确定购买内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有序开展PPP项目实施
(一)建设项目库。根据全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科学评估公共服务需求,确定运用PPP模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交通、农林、教育、卫计委等部门做好本行业项目筛选和推介,建立行业PPP项目库;市发改委筛选汇总建立全市PPP项目储备库,及时向社会发布PPP试点相关政策法规,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方面的信息。
(二)联合审查论证。各部门从项目库中筛选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发改和财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邀请专家,对拟实施PPP模式项目进行联审,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评估,审查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前期论证情况,编制PPP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和经济技术指标,明确合作伙伴选择条件和方式、经营服务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确定及调价方式、财政补贴及财政承诺等重要事项,平衡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方案应报政府批准。
(四)规范选择合作伙伴。实施方案通过后,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五)明确合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和社会资本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签订项目合同,明确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合作终止方式等内容。各部门可参照《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细化完善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项目合作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合同应报发改、财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项目监管
(一)强化风险防范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对双方的风险分担、违约处罚等进行明确约定。市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合作全过程的监督,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建设、交通、环保、卫计委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项目过程管理,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
(二)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改、财政、建设和行业主管等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运营标准的全程监管,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鼓励推进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PPP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联审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嘉峪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土地、环保、价格、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
2.探索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运行机制,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明确排他性约定等,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PPP模式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为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配置土地、物业、广告等经营资源,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社会资本投资形成的资产,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
3.明确退出机制。通过合同协议明确社会资本退出方式,丰富投资回报途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做好接管,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并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责任。合作期满后,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
4.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引导,积极发挥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在PPP项目的资产评估、成本核算、经济补偿、决策论证、合同管理、项目融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建PPP项目咨询论证专家库,加强PPP相关业务培训,培养专业队伍和人才。
(二)予以政策支持。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必须保密的项目外,对于社会资本参与列入PPP模式范围的项目,享受政府财政支持政策,在用地供给、价格调整等方面给与支持。优化政府投资方向,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直接投资、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从2015年起,对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中运用PPP模式推进的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优先予以资本投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三)营造公平环境。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PPP模式规范有序运行,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各种优惠政策。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运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设定技术规范,明确行业标准、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保障社会资本稳定运营。
(四)深化舆论宣传。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我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的政策、方案和措施,大力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理念和方法,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总结典型案例,努力营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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