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昌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金政办发〔2015〕38号
颁布日期:2015-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昌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38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4〕75号)、《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21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金昌市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加强全市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各级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成员单位

金昌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由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金昌银监分局和市供销社共9个部门、单位组成,市农牧局为牵头部门。市农牧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由市农牧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系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个职能科室并指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全体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向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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