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永昌县部分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永昌县部分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9-2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永昌县部分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114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永昌县部分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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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永昌县部分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114号
永昌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5月28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全面掌握目前永昌县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市政府决定,于10月中旬对永昌县2013年度农村饮水项目建设情况和市级水利基金安排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永昌县2013年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任务完成的时限目标等;市级水利基金安排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现场督查和座谈讨论的方式进行。由督查组现场全面检查各单项工程进展情况,重点听取乡镇和相关村社的汇报,并与受益群众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听取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对象
永昌县河西堡镇政府、城关镇政府、新城子镇政府、红山窑乡政府。
四、督查时间
2014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永昌县及其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如实、全面、负责的向督查组反映。
2.县政府要提前安排好督查路线,会议场所,并按要求积极组织群众代表参加座谈活动。
3.督查结束后,市政府将根据督查出的相关问题听取永昌县政府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
附件:永昌县部分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督查安排表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联系人:马磊联系电话:18909458835)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河西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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