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金昌市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金昌市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60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市文广新局提出的《金昌市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金昌市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17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加快“十二五”期间文化改革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我省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金昌市作为国家第一批、甘肃省首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承担着在全国、全省先行一步、探索经验、提供示范、引领文化科学发展的重要使命。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不仅是示范区考核验收的一项硬指标,而且是我市示范区创建提出的一项特色工作。企业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如何,关系到创建工作的成功与否,关系着全省、全市的荣誉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地企共建、全民共享的“金昌模式”,对于建立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形成“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参与、经济文化联姻、多元服务发展”的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供给格局,切实满足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推动金昌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内容与方式

(一)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1.中央及省属国有大型企业要积极改造和完善现有的文化、体育、科技等场馆设施,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公共文化覆盖面。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投入建设科技馆、美术馆、游泳馆、职工培训中心等场(馆),并在基层建立图书室、娱乐室、体育活动室等,将文体服务向一线延伸,方便职工群众参与活动。已建图书馆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增设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残疾人阅览室,争取企业图书室藏书量达到10万册以上,类别涵盖到古籍、文科、理工、外文、报刊等多个方面,电子阅览室配置电脑在20台以上,并建设有无障碍设施。企业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活动集聚场所要做到面积科学合理,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设施齐全。室外体育场地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并配置有体育、健身等器材。

2.省属及市属国有中小型企业要立足现有条件,规划建设图书室、阅览室、体育活动等场(馆),并在一线服务场所建立文体服务点,尽最大努力方便职工及周围群众参与文化活动。其中,图书馆(室)藏书量应达到5万册以上。

3.非公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内部设置图书阅览室、书画室、职工文体活动室等场所,在满足职工多样化文化活动需求的同时,为周边居民提供文化服务。其中,图书藏量应达到3000册以上。

(二)实行免费开放

1.国有大型企业所属各类文化体育场馆在为企业职工提供服务的同时,定期为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其中:文化类场馆每周开放1-2天,每次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低于800小时;体育类室内场馆每周开放2次,每次开放时间不少于4小时,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低于400小时;体育类室外设施要常年向社会开放;科技、展览、培训类场馆应按团体参观需求实行预约开放。国有大型企业各场馆功能站室、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也要制定计划,实行优惠服务或者免费服务。各企业免费开放文体服务场所要制作公示牌,向群众告知开放时间、地点、内容等,落实办证、验证、门票、存包等惠民政策,着力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2.国有中小型企业和有能力的非公企业参照国有大型企业做好所属各类场馆免费开放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参与制度体系

1.建立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人员培训、免费开放、图书借阅等管理运行办法和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匾牌上墙、服务规范有序,逐步实现工作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机制。

2.建立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国有大中型企业文化服务单位要参照市级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服务标准,与企业管理层及政府主管部门签订三方目标管理责任书,健全考核、激励和监督机制,形成政府、企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体系。

3.建立并落实文体活动场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卫生、公共安全应急预案,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做到各场馆安全提示标识明显、安全通道畅通,工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正确维护场馆设施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

(四)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1.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文化服务方式。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购买、捐赠或市场运作等形式,引进市内外文艺院团和有较高成就的专家、艺术家,开展群众性交流演出、专业知识讲座以及艺术展览等活动。国有大中型企业每年免费向社会群众提供演出、辅导、培训、讲座、展览等文体活动应达到4场次以上,其它企业也要积极组织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

2.充分发挥企业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职工文体活动。以重大节日、重大庆典为契机,利用自身和社会公共文化阵地,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培育企业文化品牌。鼓励企业以赞助、扶持、冠名等形式,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群众文化生活,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企业职工参加文化活动的时间人均每周应不低于3.5小时。

(五)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各类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通过树典型、搞评比、广宣传,提炼企业核心价值观,着力培育企业文化精神。立足企业发展实际,深入挖掘循环经济文化、镍钴工业文化和企业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企业文化精品,加强文化品牌培育。切实做好企业内部报刊、杂志的刊办及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让全市人民充分享受企业文化魅力。

(六)强化地企交流与合作

1.充分发挥我市地企合作共建的优良传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企文化交流,鼓励各文化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活动,实现资源互补。引导企业文艺团体和职工社团开展文化交流和下基层服务活动,每年向乡镇、街道(社区)送文艺演出不低于3场(次)。

2.鼓励企业等各种社会力量投身公益性文化事业,与基层单位建立文化联建帮扶机制,通过购买或捐赠等形式,向基层提供电脑、书籍、乐器、健身器材等文化体育设备,不断改善基层特别是农村的文化体育设施条件。

3.积极利用企业所属的网络、声讯、通讯、演出、展览等平台,做好企业文化宣传,传播先进文化理念,形成全民文化共识。

(七)促进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1.大力培养企业文化拔尖人才,鼓励职工业余文化艺术创作,扶持原创性作品,打造文艺精品,培育高雅艺术,创作和推出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文学、影视等作品。

2.根据企业文化场馆建设情况,加强人员配备,合理设定管理服务岗位,落实工作人员,推进工作常态化,切实保障企业文化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有人服务。

3.加强对企业文化人才的管理与培训,每年组织培训活动不少于4次,时间不少于5天,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理论、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建立完善企业文化艺术人才评价评估机制和企业文化人才资格认证制度,建立企业文化人才信息库,形成竞争机制,促进企业文化人才发展。发挥企业人才优势,通过辅导培训、文化展演合作等形式,帮助基层培养文化人才,提高基层文化人才素质。

4.建立完善企业文化志愿者制度,各企业文化志愿者和业余文化骨干每千人不少于5人。鼓励企业职工组建自娱自乐班子和文化行业协会,规模以上企业至少应建立1支以上经常开展活动的专职或业余文化团体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驻金大中型企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宣传、开发区、发改、财政、工信、国土、文广、体育、旅游、工商、税务、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及县区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金昌市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工作。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领导和管理,切实满足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同时,建立企业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组织协调机制,市协调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统筹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尽快制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并将制定的各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完善政策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部门要将企业等社会文化机构和团体纳入公共文化管理、服务、引导、扶持的范畴,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业务培训、项目帮扶、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市、县(区)财政要设立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对企业文体场馆免费开放服务、下基层演出、公益性展演展览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企业要加大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国有大中型企业每年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资金应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每年公共文化服务投入资金应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用于扶持企业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开展送文化活动和文化精品生产、企业文献收藏、工业遗产保护、文化人才培养等。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土地、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惠标准,在选址、立项、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强化督促考核。实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目标责任管理,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建立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由市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活动。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一定资金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企业实施的由政府提供补贴的文化项目,由市委、市政府牵头,市文广、财政、监察等部门参与,进行专项考核评估,并根据企业提供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群众参与热情程度以及公众对企业文化服务的评价进行综合评估,并兑现补贴资金。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级宣传、文广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协调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采取开设专栏、制作专题、播出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意义和成效,集中报道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引导企业、群众广泛参与全市公共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浓厚氛围,形成集全民之力、聚全民之智推进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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