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1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1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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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1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2011年,省政府与我市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下达我市的指标是引进省外资金22亿元,增长25。市上确定今年全市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为28亿元。为确保完成今年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予以分解(见附件1)。
各责任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要紧密结合市情,围绕重点产业链的延伸,积极引进镍基合金、电子材料、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有色金属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和先进的高载能项目,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作用。市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年底统一进行考核,并按考核奖励办法予以奖惩。未承担具体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也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证招商引资项目顺利实施,努力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11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2.金昌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1:
2011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附件2:
金昌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市委、市政府将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责任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对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季统计通报、年终考核制度。
三、对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查。
四、市委、市政府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兑现目标责任奖。其中,完成任务的部分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15‰兑现,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2‰兑现。
五、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六、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通报、检查和督查工作。
七、未承担招商引资具体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八、招商引资年度考核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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