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分服务窗口设置、人员派驻进行调整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分服务窗口设置、人员派驻进行调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金政办发〔2014〕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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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分服务窗口设置、人员派驻进行调整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92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避免个别窗口出现人员闲置等问题,在对进驻政务大厅的单位进行督查的基础上,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分服务窗口设置、人员派驻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窗口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一)将审批事项少、业务量也相对较少的窗口合并设立综合窗口。将市司法局窗口、市外事办窗口、市教育局窗口、市体育局窗口合并设立综合窗口1,将市人口委窗口、市财政局窗口、市人防办窗口合并设立综合窗口2,合并到综合窗口的部门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时间要求安排专人值守,同时兼顾该窗口其它部门的业务办理。合并后,各部门、单位仍不能在原单位受理行政审批事项,须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出具委托综合窗口代为受理的公函,承诺及时办理综合窗口代为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对个别窗口依据职能及管理权限进行归并、划转。将市民政局窗口和市老龄办窗口合并;将市消防支队窗口合并到市公安局窗口;将市发改委窗口的业务转到开发区大厅办理。
二、对单设窗口人员配备进行适当调整
(一)市商务局窗口:固定1名工作人员。
(二)市防震减灾管理局窗口:固定1名工作人员。
(三)市气象局窗口:固定1名工作人员。
(四)市林业局窗口:固定1名工作人员。
(五)市农牧局窗口:固定1名工作人员。
(六)市安监局窗口:固定1名工作人员。
(七)市规划局窗口:固定1名工作人员。
(八)市环保局窗口:固定1名工作人员,集中办理业务量增加时,单位自行协调办理人员。
(九)市水务局窗口:固定1名工作人员。
(十)市烟草局窗口:固定1名工作人员。
(十一)市民政老龄办窗口:固定1名工作人员,人员由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协商确定。
(十二)市档案局窗口:固定1名工作人员。
(十三)市质监局窗口:固定2名工作人员。
(十四)市住建局窗口:固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
(十五)市公安局窗口:固定2名工作人员。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固定2名工作人员。
(十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固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
(十八)市文广新局窗口:固定2名工作人员。
(十九)市国税局窗口:固定2名工作人员。
(二十)市卫生局窗口:固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
(二十一)市交通局窗口:固定至少3名工作人员。
(二十二)市地税局窗口:固定3名工作人员。
(二十三)市工商局窗口:固定至少4名工作人员。
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窗口,单位另外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窗口与部门之间的资料传递等工作。同时按照AB岗要求,确定1名B岗人员,平时不常驻窗口,遇A岗人员请假等特殊情况接替窗口工作。
三、各单位进驻事项以市审改办清理确定并由市政府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对确实因客观条件不能在大厅受理和办理的事项,由本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审核确定后通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宜。各单位不得自行更改、裁撤并在社会媒体公告审批和服务事项。
今后如需对窗口设置、人员派驻进行调整,报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即可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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