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实施国有建设用地用途管理征收年租金的规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实施国有建设用地用途管理征收年租金的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实施国有建设用地用途管理征收年租金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市实施国有建设用地用途管理征收年租金的规定》已经2010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一、为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用途管理,强化我市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凡在原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兴办经营性项目,项目用地均须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单位确系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交纳出让金的,采取租赁方式,以收取年租金的方式过渡。
三、改变原批准的行政划拨国有土地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实施租赁管理,收取土地年租金。
四、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计收土地出让金,补交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采取收取年租金的方式过渡。《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五、土地年租金收取工作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具体组织实施。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租赁工作的摸底、调查、汇总、上报及收取工作。
六、对涉及到应交纳年租金的单位,监察、财政、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检查,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年租金的收缴工作。
七、土地年租金执行标准由市政府委托市国土资源评价研究院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兰州市实际和基准地价的调整进行评估后确定。(年租金征收标准见附表)
八、纯场地出租或改变用途的,以实际出租或者改变用途范围土地面积界定计收面积。以房屋(建筑物)出租或改变用途的,以实际出租或改变用途建筑面积作为计收面积。土地年租金计算公式为:①纯场地土地年租金=土地年租金标准×土地面积②建筑物土地年租金=土地年租金标准×建筑面积
九、土地年租金按年收取,每年收取一次。征收起始时间为2009年8月1日,凡未能按时交纳的单位都必须从2009年8月1日开始计收,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征收滞纳金。被征收单位于每年8月1日前进行申报或续交年租金。
十、年租金征收以自行申报为主、调查催缴为辅。(一)属于本规定第二、三、四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交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租赁、联营协议等有关材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申报、登记。(二)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进行登记,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在核定土地用途、等级、计收面积等基础上,计算土地年租金并将结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土地年租金,直接缴入市级财政。(四)福利性企事业单位、残疾人、低保户、下岗职工等利用自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土地使用权人,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可以按当年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50%收取。
十一、对符合条件,不主动申报交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使用权人,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催缴通知书,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缴纳,到期仍不缴纳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立案查处。并通知相关部门。规划部门停止办理该单位建设手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工作中予以协助,税务部门停止办理税务登记年检手续或在工作中予以协助。其中对涉及缴纳年租金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协助征收。监察部门对年租金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缴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被征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缴或拖延缴纳年租金,按年租金规定起始日期计算,每超过一日加收应缴年租金021‰的滞纳金。逾期仍不执行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红古区和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土地年租金征收参照本规定执行,具体征收工作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附件:兰州市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改变用途征收土地年租金标准表
商业类:单位:元/平方米·年土地级别一二三四五六七租金标准甲乙甲乙甲乙3028282420171713108
工业类:单位:元/平方米·年土地级别一二三四五六租金标准1087531备注:1、商业类包括:商业、商务写字楼、餐饮宾馆服务业、金融证券保险业、经营流通业、娱乐服务业、旅行社、加油站、机动车销售修理业、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等。2、工业类包括:工矿企业生产及辅助用地、运输场站和各类仓库、油库、物资堆场(库)及辅助设施等。3、土地级别及范围与《兰州市商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兰州市工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中的级别、范围一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