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自来水水质及涉水流域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自来水水质及涉水流域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5〕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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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自来水水质及涉水流域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我市自来水异味问题的教训,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对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污染防治情况全面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制水工艺及水质安全检测检查
由建设部门组织对所有自来水制水工艺进行排查,确保水质达标,实现优质供水。由房产部门及物业公司对住宅小区楼院二次供水设施的完好情况和水质安全保障情况进行排查以确保安全达标供水。由环保部门对湟水河等流域进行排查。由卫计部门和疾控中心组织对全市所有自来水一次供水、二次供水的末端进行检测检查。
二、开展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
对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查,促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和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确保已建成项目发挥预期功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排查全市污水收集处理率的达标工作情况。检查在建项目检查其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要求,进展缓慢的要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明确完成时限。对准备建设但还没有开工的,要提出可行性论证材料以及明确拟建位置。
三、开展河道、洪道防汛安全检查
对全市所有河道、排洪沟、水库进行安全排查,包括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对排水排污的管控制度落实情况、检测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完善情况,河洪道畅通坚固情况,城市景观拦水坝的安全管控情况。分别制订汛期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排洪清污管理的具体措施。加强城市排水及水库出入口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严格检查考核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专项整改并提出具体措施;对威胁水源安全的污染源,要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市政府环保、建设、水务(防洪)、卫计(疾控)和县区及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安排,把工作落到实处。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各部门、各县区对存在不查不报的和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请部门和县区将以上排查情况务必于2015年4月6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城建处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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