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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兰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3】279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兰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兰办发〔2012〕15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兰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引资团队进行奖励。现将奖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外来企业在我市投资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项目,2012年以来签订正式合同并取得立项批复、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前期手续,项目有实际形象进度,建设资金完成投资总额30%以上,可对项目引荐团队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照《兰州市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由项目落地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推荐奖励候选引资团队,填报《兰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申请表》(一式六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合同书;
(二)财务凭证;
(三)验资报告;
(四)银行出具的投资方出资证明;
(五)引资团队为项目落地所做的事迹材料(限制在1000字以内)。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将相关材料于2013年10月23日前报市经合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审核审定
由市经合局负责汇总初审并征求投资企业意见,经市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奖励项目引资团队和奖励额度后,报市政府审定。对于在此项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徐文辉0931-8837407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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