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棚户区(危旧房)调查摸底工作的紧急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棚户区(危旧房)调查摸底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3】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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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棚户区(危旧房)调查摸底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不断提高棚户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现就开展全市范围内各类棚户区(危旧房)调查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调查摸底工作。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序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决定开展我市2013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并于9月底前完成。做好调查摸底是科学编制我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基础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在8月底前摸清棚户区底数,为有计划、有步骤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推进棚户区改造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严格界定调查摸底范围。此次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调查范围为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独立工矿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住宅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在国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的、房屋结构简单、使用功能不全、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的人口密集居住区;危旧房是指城市市区内房屋结构陈旧并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城中村是指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但在土地权属、户籍等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地区;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含中央省属企业)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调查摸底要覆盖到街道,城中村调查摸底要覆盖到村,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各县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分五年进行改造的进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如五年内确无法完成改造的,可延续到2017年后实施。
三、及时准确填报调查摸底表。此次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准确把握政策,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保调查范围内的棚户区(危旧房)不遗漏。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功能不完善的较大区域棚户区,必须认真摸清底数。在今后改造中,如发现有瞒报、漏报的,相关责任人员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承担责任。各县区要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认真准确填报摸底调查表,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调查摸底表(附表)务于2013年8月31日前加盖县区政府公章后报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丁月(棚户区改造方面)4607685(传真)4607333-8253
杨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方面)8461022
房吉安(城中村改造方面)8450509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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