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九届兰洽会合同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九届兰洽会合同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3】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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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九届兰洽会合同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兰洽会项目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第十九届兰洽会我市签约项目在明年兰洽会前全部开工建设,现将《第十九届兰洽会合同项目任务分解及推进落实表》予以印发,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总体目标
今年年底前,均要确保新引进项目开工建设率达到60%以上,资金到位率达到30%以上。明年兰洽会前本届兰洽会签约项目全部开工。(第十九届兰洽会我市在省市专场签约项目137个,合同总投资1158011亿元)
二、工作要求
第十九届兰洽会签约项目实行“一月一上报、一月一协调、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督办”的推进落实机制。各县区、园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第十九届兰洽会合同项目任务分解及推进落实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开发区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兰洽会合同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将开工建设率和资金到位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效率和成果。
(二)靠实责任。要按照谁签约、谁跟踪、谁落实的原则,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年度计划指标负总责,项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抓好项目各环节、各阶段的任务落实和全程跟踪服务工作,为项目推进落实过程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落实进度。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制定的计划进度,早谋划、早筹备、早动手,提前部署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大项目推进速度,保证项目推进计划顺利实施。
(四)协调联动。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建议,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解决。
(五)抓好督查。市监察局负责每月项目推进情况的通报和督查工作,将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强化跟踪推进问责,建立项目台账和销号制度,强化现场督查协调,落实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和限时办结情况,同时将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
(六)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按要求、按时限、保质量、不遗漏地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务必于每月25日下午6点之前上报当月项目进展情况(见《第十九届兰洽会合同项目推进工作月报表》)。市经合局负责将上报信息核实汇总,于每月28日前将情况上报市上四大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园)区党委、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
联系人:罗宇航电话:8833457电子邮箱:59745553@qqcom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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