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祭祀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祭祀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0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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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祭祀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清明祭祀服务管理工作,全力打造文明、有序、和谐、安全的祭祀环境,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殡葬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明祭祀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大局出发,提高对清明祭祀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南北两山、公安、卫生、交通、林业、工商、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文明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指定值班人员,公布电话号码,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全市上下信息畅通、整体联动。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清明节群众祭祀服务管理工作。要制定清明节期间祭祀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确保祭祀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爆炸或拥挤伤亡等事故。
二、认真落实预案,全力保障清明祭祀安全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兰州市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08〕44号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在已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安全防范、交通疏导、护林防火、公共服务、文明祭祀等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完善事故救援措施,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对公共安全和重特大事故隐患,要认真排查,及早预防,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发生公共安全和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并上报市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不得迟报和漏报。各单位要按照预案内容,坚持“安全第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落实。
市民政局要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祭祀场所接待服务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对接待服务单位的消防设备及器材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更换。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防火、灭火演练。整治扫墓点服务环境,制止在公墓、骨灰堂等扫墓点乱摆乱烧。要做好清明群众祭祀高峰日减少举行大型殡仪告别活动的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并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公安局要部署警力,维护群众扫墓现场治安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要负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市卫生局要在主要祭扫点配备医疗救护人员,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及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要负责南北两山林区的巡视和管理工作,加强护林防火宣传,在重点地区指定专人管理并配备消防设施,保证24小时备勤,做好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工商局要加强对扫墓点及周边重点地区的市场巡查,查处非法丧葬用品,取缔无照经营,对骨灰格位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进行查处。
市建管委要成立清明节接待工作公交运输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要适时开通清明扫墓公交专用线路,增加途经各公墓(陵园)线路车次,对运送祭祀群众的公交车辆配备明显标志。
市国土资源局要制止违法用地、非法建设殡葬设施等现象,协助做好清理乱葬滥埋、非法建设殡葬设施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市财政局要做好应急资金的调度,确保应急资金到位。
市林业局要负责山林防火区的防火工作。按照护林防火预案,落实护林防火措施和岗位责任制。要根据重点墓区林木资源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器材设备,检查防火消防设施,及时更新有关器材,保证24小时备勤。要加强林区散坟的巡视和防火工作。
市交通局要组织客运交通运营检查,维护主要祭祀点客运交通秩序,查处扫墓点周边黑车揽客行为。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做好客运保障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祭扫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相关部门社会安全应急协调监督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制止、查处在市区道路抛撒纸钱等行为,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工作。要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扫墓点周边无证摊贩及占道经营行为,协助民政部门在清理乱葬滥埋违法用地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因殡葬突发事件引发冲击党委、政府办公场所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在殡葬突发事件中滋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劝说、教育和处置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祭祀的时机,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因地制宜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要创新宣传方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文明丧葬的科学知识和现代殡葬新理念;宣传殡葬改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同时,要大力宣传倡导清明节“种树祭亲人”、“献花表哀思”、“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树葬”、“壁葬”等丧葬新风尚。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全市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要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依法规范管理,做到热情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文明服务和诚信服务。各级民政及殡葬管理部门要督促殡仪服务单位加强对职工队伍的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要督促辖区或直属公墓认真执行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强化责任,规范程序,严格落实“四公开、创三优”工作要求,即:公开服务项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各种经营许可文件,创优美环境、创优质服务、创优良秩序,确保清明祭祀活动文明、有序、和谐、安全。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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