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09】134号
颁布日期:2009-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兰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和《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甘劳社发[2009]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创业市场环境,搭建全民创业平台,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扶持更多劳动者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创建工作,力争到2010年,全市私营企业数量年增长10%,个体工商户数量年增长15%;全市创业贷款总额达到4.6亿元,直接扶持1.5万人创业、带动5万人实现就业;创建各类创业企业孵化基地30个,创业培训6000人,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农民工4万人,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增长一倍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市、县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推动本地的创建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建立创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09〕27号),进一步明确规范行政管理、加大财政支持、放宽市场准入、完善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支持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形成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大培训力度,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知识讲座、创业者现身讲课等活动,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建立孵化基地,积极创造条件,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或利用现有开发园区,建立1-3个创业孵化基地,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完善服务功能,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为全民创业提供载体和条件。继续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政银企合作平台,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建立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将小额贷款改为创业基金,2009-2010两年间全市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贷款规模要达到4.6亿元,其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贷款3亿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1.6亿元。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政府支持监管、企业和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制度,设立创业服务热线,健全创业专家志愿团队伍,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搞好创业服务。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把创建创业型城市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考核数量化、时效化,将创业带动就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纳入到就业统计制度中去,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市政府每年对全民创业先进典型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民参与创业、投身创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底前)

成立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形成部门联动、促进创业的工作格局。

(二)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

1.编发《创业指导手册》,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编印成册,发放给有创业愿望的人员。

2.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3.在《兰州日报》、兰州电视台分别设立《创业促就业》宣传专栏,内容包括政策措施、领导专访、活动安排等。

4.把每年6月定为创业推进月,开展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发放、创业政策咨询、成果展示、项目推广等活动。

5.每月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申报,经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若干名创业对象开展跟踪服务,建立相关资料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6.按每期30人的容量开办创业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创业基本知识,激发学员创业热情,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7.每季度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35个,供创业者参考,并组织专家、成功创业者与创业人员见面,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8.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展专项活动。

9.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常年就近为创业者服务,协助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

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面向全社会开展各类创业项目评比活动,对成功促进创业并带动就业的项目策划者给予表彰或奖励。面向全市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之星”给予奖励。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建管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非公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及各有关商业银行组成的兰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全市创业工作,将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服务质量等作为衡量各县区促进创业工作的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落实机制。

(二)建立工作机制,搞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共同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筹集用于促进创业的扶持资金,及时审核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服务经费。建设、土地管理部门要帮助创业者妥善解决生产经营场地问题。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教育、经委、科技等部门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创业扶持。环保部门要提高对创业企业的环保审批效率。非公部门要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服务力度,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卫生部门要理顺程序,提高效率,加强管理,完善服务,依法做好卫生许可及年审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要简化创业企业的消防审批手续。各经办银行要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简化贷款业务流程,为创业者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服务。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就业促进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支持和动员各社会团体为创业人员提供各种创业服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本部门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具体办法,加强工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县区要因地制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措施,形成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特色。街道社区要贴近创业者完善创业服务,指导创业者成功创业。

(三)纳入目标管理,强化督办考核。市、县区政府要将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系统推进创业促就业的工作体系。要加大对创业促就业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较高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办宣传专栏、举行创业大赛、开设创业论坛、展示创业成果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大力宣传创业政策,公开办事程序,普及创业知识,介绍成功案例,宣传突出事迹,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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