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陇政办发〔2015〕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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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2015年度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陇南市2015年度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2015年度省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为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切实增强我市防控火灾能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构建“平安陇南”的要求,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抓紧抓好以市政消火栓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城市防控火灾能力,努力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工作目标。结合城市建设进程,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到2015年底,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40%达到应建标准,已建市政消火栓100%完好,并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投资、管理、维护、使用的制度体系和协调机制。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6月底前)
完成市政消防栓建设和供水调研工作。由陇南公安消防支队、市建设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市市政消火栓和消防供水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存在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明确工作进度。同时,对现有消火栓进行全面普查和维护,确保已建成的市政消火栓100%完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
1.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分批”的要求,制定城区消火栓补建计划,2015年底前解决城区消火栓数量不足问题。
2.2015年7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在工程论证立项时,要将消火栓与道路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一步到位。对城区和建成区以外沿道路铺设的市政给水管网,要按照国家标准预留消火栓接口。
3.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投资、管理、维护、使用的制度体系和协调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今年市政消火栓的建设验收和总结上报工作。市政府将在2015年12月,结合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市政消火栓是扑救火灾和处置其他灾害事故的重要基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消火栓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尽职尽责抓好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部署,尽快启动市政消火栓的增建补缺工作;认真落实建设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及时处理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经费保障。根据今年我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保障市政消火栓建设经费,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周通报、月督查”的督查考评制度,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督促检查,确保市政消火栓建设进度。对工作不落实或进展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的,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问责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各县区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
http://www.longnan.gov.cn/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34714&ClassI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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