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5年度全市招商引资责任目标考核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6-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5年度全市招商引资责任目标考核奖励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2015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扩大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走出去,请进来”,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全方位拓展招商领域,全市招商引资规模持续扩张,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发扬成绩,树立典型,更好地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决定:

一、对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中获得一等奖的崆峒区奖励5万元;获得二等奖的平凉工业园区奖励3万元;获得三等奖的泾川县、崇信县各奖励2万元。

二、对在引进项目、协调服务、创优环境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各奖励2万元。

三、对完成目标任务奖的市招商局奖励20万元,同时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万元。

以上考核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

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一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于“招大商、大招商”,进一步创新理念,继续创优发展环境,积极引大引强入平,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建设小康和谐文明生态平凉做出新的贡献!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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