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4〕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规划(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庆阳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为了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和经营能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政发〔2014〕11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庆阳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规划(2015-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培育亮点”的总体思路,加快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培育进程,坚持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上规模、上水平、增效益,实现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着力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及经营规模,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经过六年的创建,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大幅增加,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领域更加宽广,效益明显增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影响力、带动力充分显现。从2015年起,每年计划扶持发展20个以上农机装备投入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到2020年,力争全市建设180个农机合作社(现有44个,其中需改、扩建2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机化服务水平达到95%。

三、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主。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机手为主体,以服务社员为宗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最大程度的实现和维护社员利益,不断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二)科学布局。围绕全市“一线八域”县域经济综合示范工程和“一县一乡三村”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建设,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自然条件和不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着力构建区域特色明显、资源利用高效、农机农艺结合紧密的农机合作社发展格局。

(三)分类指导。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势利导,鼓励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增强发展活力。根据产业特点和特色支柱产业开发,突出重点,分别指导建立以农田作业、畜牧养殖、果园机械化管理、设施农业和中药材生产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使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力军。

(四)政府扶持。把政府扶持作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有力支撑,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多方面的扶持、指导和服务。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各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五)规范发展。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原有的,高标准发展新建的,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完善放在与增加装备设施投入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促进发展中抓好规范。通过规范建设,完善机制,增强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建设任务

(一)农机装备建设。新建农机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执行省农机局制定的装备配备标准,突出先进性、配套性,兼顾区域性农作物特点,按照耕、播、收全程机械化作业标准,根据入社土地面积和未来发展规模配备农机装备。对于需改(扩)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结合其经营服务项目和运营情况,引导购置植保、种植、收获、运输、畜牧、林果业生产加工等相应的农业机械,进一步拓宽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

(二)机具场库建设。对于农机装备投入100万元以上规模的新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占地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达到动力机械入库、配套农机具进棚,并建设配件库、维修间和办公培训场所,悬挂合作社名称标牌和标识。同时,要有足够的预留场地,能够满足未来场库棚扩建的需求。对已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机具场库建设以改建、扩建为主。

(三)体制机制建设。要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根据议事内容需要,召开理事会议、监事会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订和修改合作社章程;制定分配、财务、生产、机务管理等各项制度规定,调动入社成员积极性,促进农机合作社向体制健全、制度规范、功能完善方向发展。

(四)专业队伍建设。新组建的农机合作社应配备农机、农艺、财会和驾驶操作等人员,鼓励、支持村干部带头申办农机合作社,鼓励聘请乡镇干部和县区、乡镇农机、农艺等专业技术干部到农机合作社兼职,充实合作社力量,加强合作社管理。

(五)服务功能建设。积极开展机耕、机播、机收等综合性农田作业服务和各种特色产业服务,每个合作社服务面积应不低于5000亩,以订单作业、承包作业、跨区作业等有效形式,扩大服务半径。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经营效益,推动合作社发展,增加社员收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农机合作社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按照5000至2万亩一个作业覆盖区建设1个农机合作社的设计要求,科学编制县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要强化协作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着力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资金投入、用地保障、油料供应、工商登记、场库棚建设和维修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各方面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以县、乡为主体,市、县、乡三级共建的工作机制。市县农机、财政部门对农机合作社建设、经营进行全程监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审核、资金使用管理、财务制度建设和核算等工作;财政补贴的农机装备前三年每年必须提取15%的折旧费,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按10%提取折旧费,每年提取的折旧费记入当年生产成本,保证可持续发展。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机具监管、质量监督等。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定点审核、验收和采购农机装备;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农机装备、土地入社、国投资产平均量化给入社成员等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探索建立承载金融租赁业务的地方融资平台,积极为农机合作社提供贷款融资信用担保、配套中介和担保贷款等服务。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支持鼓励合作社租赁、转包土地,推动土地流转,在合作社车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方面予以支持。根据省上的建设方案,从2015年,省财政将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农机合作社每年购置的1台10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给予等额累加补贴。对达到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的合作社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县(区)也要给予相应的补助。

(四)加快人才培养。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培训规划,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财会人员、维修人员和高级操作工等业务骨干培训,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经营的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县乡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营造发展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现场演示会等形式,大力宣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机化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更多的农民创办和加入合作社。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各乡镇在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