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文号:天政发〔2015〕92号
颁布日期:2015-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73号),经2015年9月11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17项,其中,新增(承接)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新增(承接)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含县区2项)。驻市单位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3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其他事项25项,其中,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6项,新增(承接)的备案制管理事项2项,新增(承接)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新增(承接)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向县区政府下放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项,新增(承接)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10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准确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对应取消,对承接省政府下放新增的要明确承接主体,及时制定并公开审批要件、程序和时限,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主动指导帮助下级部门尽快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业务,并及时开展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服务好。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不得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今后,凡下放行政审批或权力事项,各部门必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县区政府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下级部门技术水平和硬件设施等承接条件。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项)

2.驻市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3项)

3.市级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其他事项目录(25项)

http://www.tianshui.gov.cn/News/get/tzf/2015/915/159151611154G52BKC9JIA4EJG80AGD.htm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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