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天水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天水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天政办发〔2015〕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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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天水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农业局牵头建立天水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天水市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天水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2.略;
3.天水市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4.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附件1.
天水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4〕7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天政发〔2015〕7号)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全市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建立天水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加强对全市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天水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探索总结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国税局、天水银监分局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农业局为牵头部门。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村经济管理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议定的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主动掌握和研究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附件3.
天水市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家庭农场发展,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经研究,建立天水市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研究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探索总结全市家庭农场发展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天水银监分局、市畜牧局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农业局为牵头部门。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村经济管理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议定的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主动掌握和研究家庭农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加强联系,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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