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武有关单位:

《武威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武威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2—2020年)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甘肃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全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兽医工作体系逐步健全,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初步构建,应急体系、科学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动物防疫基础不断强化。但是,我市疫源分布较广,外来病传入威胁大,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新发病防控形势严峻,动物疫病临床表现非典型化,多病原混合感染情况普遍,动物疫病流行形势日趋复杂。加上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不高,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和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防疫基础设施和队伍力量薄弱,动物防疫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市情、科学防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动物疫病,为实现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防治目标。到2020年,优先防治的16种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重点防范的13种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形成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

三、优先防治病种、区域布局和防控方略

(一)优先防治病种。优先防治16种动物疫病;重点防范13种外来疫病。

专栏1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全市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6种)

一类动物疫病(5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

二类动物疫病(11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炭疽、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

(13种)

一类动物疫病(9种):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二)区域布局。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牛羊产业大县。转变养殖方式,改善饲养条件和防疫条件,强化规模养殖和动物流通防疫监管,突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疫病防治,提高牛羊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水平。

——猪鸡主产区。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

——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重点加强奶牛饲养集中区域奶牛结核病防治、老疫区和新发病点炭疽病防治、牧区和农区养羊集中区羊布鲁氏菌病防治、城乡犬只饲养密集区狂犬病防治。天祝县重点加强包虫病防治。

(三)防控方略。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计划防治,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稳定控制,最终实现净化消灭。实施畜禽健康养殖促进策略,加强疫病源头控制,积极推行自繁自育、封闭饲养模式,提高种用动物自给能力和健康水平。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策略,大力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改进养殖方式,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净化养殖环境。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四、重点任务

(一)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完善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强化检疫监管措施,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专栏2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A型口蹄疫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I型口蹄疫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O型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猪瘟

部分县区达到净化标准。

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

(二)稳定控制重点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和皮毛加工人员职业保护,加强肉制品和奶制品检疫工作,提高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完善定期监测、强制扑杀制度,分区域推进控制计划;对奶牛结核病,建立奶牛定期检疫制度,完善病畜淘汰和扑杀补偿政策,分阶段推进控制计划;对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推行全面免疫,扑杀病犬,做好区域联防工作;对包虫病,重点落实牧区驱虫等预防措施,改进动物饲养条件,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对炭疽病,积极开展消毒灭源,强化疫源地净化工作。

专栏3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布鲁氏菌病

重点区域动物感染率明显下降,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奶牛结核病、

狂犬病、炭疽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包虫病

天祝县牧区病例数明显下降,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三)保持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坚持持续开展监测,对调入我市的马属动物严格检疫监管,保持我市无疫标准。

(四)全面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执行国家种畜禽健康标准,推行无疫企业认证制度。

专栏4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市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五)严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和边境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处置能力。

五、能力建设

(一)健全疫情监测网络,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建立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数据库。加强疫情测报站管理。加强检测诊断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积极实施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

(二)健全应急机制,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大本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

(三)加强冷链体系建设,提升强制免疫能力。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物流冷链体系建设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落实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加强企业兽医人员管理。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者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兽医人员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

(四)完善检疫监管机制,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强化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和标准体系,强化检疫手段,提高检疫监管水平。

(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动物防疫信息化能力。加强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提高疫情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管理、分析和评估能力。

(六)构建服务体系,提升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执法监督。不断完善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时制定实施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标准及技术规范。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二)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实验室建设,逐步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手段。积极开展动物防疫科学研究,加强与兽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的联合攻关,提高动物防疫科技水平。

(四)增加财政投入。各区(县)政府要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增加兽医行政执法经费投入。

(五)健全防控体系。加强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和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兽药质量检测站建设,完善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体系;突出加强市、区(县)兽医实验室建设,健全实验室网络体系,更新升级实验设备,完善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

七、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和实施动物防疫规划,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奖励。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农牧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的实施,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配合做好动物运输环节检疫监督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协助兽医部门落实同步检疫等监管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农垦部门要做好本系统动物防疫工作。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兽医从业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技术水平。广泛宣传动员,提升公众对动物疫病防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养殖者主动防疫意识。强化畜禽养殖和兽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形成政府统防统治、部门协作防治、企业自主防控、区域联防联控和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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