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2015年1月13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
张掖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2015—2020年)》(甘政办发〔2014〕114号)精神,提升农业产业化服务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发展农机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推进多样化创建、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机合作社扩量提质增效,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机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民成员占总数的80%以上。农机合作社领办、创办人和入社社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各级政府要依法指导农机合作社制订和完善组织章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利益分配和民主监督机制;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农机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要依法监督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及时预防、坚决纠正非法变卖农机合作社资产和损害社员整体利益等违法行为。
——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扩大土地规模经营为根本,以引导广大农民带地入社为重点,最大程度地发挥农机合作社的机械装备优势。对有利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提升土地产出率和投资回报率、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的农机合作社,均应给予积极引导、支持帮助。
——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产业结构布局出发,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组建和发展农机合作社。各县区要制订农机合作社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防止重复建设,每个农机合作社辐射作业面积应达到1万亩以上。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鼓励农村能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兴办农机合作社,在增加数量的同时,要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民主管理的要求,制定好章程;坚持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要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关系;在分配盈余时,应留有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自身发展壮大和应对市场风险。
(三)发展目标
从2015年起,每年扶持发展20个农机装备投入规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农机合作社。到2020年,全市农机合作社总数达到260个以上,其中建设市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50个。每个农业乡镇至少建设2个以上农机合作社。在全市形成以农机合作社为主体、农机示范社为骨干、农机大户为补充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全市农机合作社力争达到场库棚建设标准化、装备水平现代化、机具配置科学化、经营管理制度化、经营效益最大化、利益分配合理化、管理人员专业化,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二、建设内容
(一)体制机制建设。依法制定完善农机合作社章程,建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管理制度,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一人一票。依法合理进行盈余分配,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合作社成员。依法提取公积金,且计入成员个人账户,视为投资参与下年盈余分配。建立财务决算等各项规章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公布经营情况和财务决算,研究决定分配方案等农机合作社相关事宜。
(二)农机装备建设。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农机合作社自主选型。按整地、播种、植保、收获和秸秆处理全程机械化要求,根据入社土地面积和未来发展规模合理配置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
(三)场库棚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宜改建则改建,宜扩建则扩建,宜置换则置换,不搞一刀切,达到机入库、具进棚,有配件库、维修间和办公培训场所。原则上农机装备200万元以上的农机合作社,场库棚占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并要预留足够的场地,以满足未来场库棚扩大规模的需求。
(四)服务基地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鼓励农民带地入社。农机合作社要合理确定土地入社保底收益,并公开资产状况和收益分配办法,促进土地长期稳定自主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要在努力扩大农民带地入社面积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更好地发挥大中型机械的作业效率。
(五)专业队伍建设。农机合作社要逐步配备农机、农艺、财会等人员。鼓励聘请乡镇干部和农机科研、推广和农艺等专业技术干部到农机合作社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机合作社就业创业。加强农机合作社法人代表、财会人员、维修人员和高级操作工等业务骨干培训,全面提高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作业技术水平,为农机合作社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三、扶持政策
经农机合作社自主申请,市、县区农机、财政部门按照《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2015—2020年)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审核确定的扶持对象,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支持新购置的农机具,实行应补尽补。
(二)当年购置的1台10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补贴和省财政累加补贴的基础上,县区财政按机具价格10%的标准给予累加补贴。
申报程序和资金兑付按照《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2015—2020年)实施细则》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发展农机合作社作为建设现代农业大市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来抓,及时研究解决农机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农机合作社发展纳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健全考评机制,确保抓出成效。农机、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农机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切实为农机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农机合作社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二)靠实工作责任。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机合作社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审核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策研究、综合协调、资金管理使用、财务管理和核算等工作;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机合作社建设的核实申报和组织实施,督促农机合作社落实场库棚、体制机制和专业队伍建设任务。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农机装备、土地入社、国投资产平均量化给入社成员等工作。财政补贴的农机装备每年必须提取10%折旧费,记入当年生产成本,保证可持续发展。要建立责任追究制,把建设任务分解到人,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三)搭建融资平台。各县区要探索建立地方融资平台,积极为农机合作社提供贷款融资信用担保、配套中介和担保贷款等服务。金融机构要把农机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支持的重点,积极探索机具、房产、土地经营权抵押、社员联保等信贷扶持措施,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要建立符合农机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不断满足农机合作社贷款需求。
(四)注重培育典型。扶持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年重点培育10家市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5万元的奖励。县区也要加强示范社建设,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
(五)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各类服务组织通过不同的方式组建农机合作社,引导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技术骨干、农村能人组建农机合作社;支持农业企业、制种企业、农林场(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创办农机合作社。推动农机合作社与农机企业合作共建。大力引导农机合作社通过农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土地,使农机合作社成为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农机化创新示范载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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