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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惠州市惠阳区联想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是否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 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惠州市惠阳区联想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是否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12〕796号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区联想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是否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问题的请示》(惠国税发〔2012〕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的相关规定,惠阳联想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体机属于“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范围之内。因此,联想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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