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号:粤府〔2016〕16号
颁布日期:2016-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粤府〔2016〕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58项)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603/P020160308616066561045.pdf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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